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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云县“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服务沉下去,基层治理强起来
发布时间:2026-07-07  责任编辑:符晓

一起持续了四年的承包地边界纠纷,在村(居)法律顾问的介入下得到化解,村(居)法律顾问拿出原始承包底册和界址资料,对照法条逐项厘清权属,两家人当场握手和解。这场调解,发生在临沧市云县大寨镇文朵村的一次村(居)法律顾问集中服务活动中,看似一次寻常的进村服务,反映的却是法律服务精准下沉给基层治理带来的实质作用 ——当专业力量守在矛盾发生之前,就能实现“小事不出村”。

按需供给,把普法讲到矛盾激化之前

村(居)法律顾问进村讲什么,建立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之上。每次进村前,法律顾问与乡镇司法所、村委会提前对接,梳理近期矛盾纠纷集中点和群众认知盲区,据此确定宣讲主题,做到“群众需要什么就讲什么”。

在大寨镇文朵村集中服务点,法律顾问面向文朵村、文丰村、新合村、中山村四个村的群众,结合典型案例,向群众讲清一个事实:本来可以通过调解化解的小事,因为情绪失控、冲动行事,酿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进而引出核心提醒:遇到矛盾纠纷要“冷处理”,第一时间找村委会、司法所通过合法渠道解决,切忌意气用事。

 

 

围绕群众“钱袋子”安全问题,村(居)法律顾问用银行卡被转借后卷入违法犯罪的真实判例,讲清“卡不在自己手上,风险就可能落在自己头上”的法律逻辑。婚恋财产风险防范专题不讲空道理,提出可操作方案——建议持有房产、存款等个人合法财产的长辈,可前往公证机关订立公证遗嘱,在遗嘱中清晰载明遗产处置的详细内容,依托遗嘱公证的法定效力,从法律层面规避借婚姻关系侵占、分割继承财产的风险。土地权属专题则集中纠正“农村土地归个人私有、可随意买卖”的错误认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讲清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村民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宅基地使用权,个人不具备土地所有权处分权限,严禁私自买卖集体土地。

每一场宣讲对应一类基层高频风险,每一次进村都把法律服务前置到矛盾激化之前。

协同解纷,把专业力量用在刀刃上

普法宣讲是前端预防,化解积案是中端发力。集中宣讲结束后,法律顾问与村支书、调解员对前期排查出的纠纷逐一从法律角度给出分析意见和处置建议。

文丰村一起承包地边界纠纷持续了四年,双方各执一词,村干部多次调解无果。村(居)法律顾问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逐条厘清权属关系,结合原始承包底册和界址资料,把争议地块的四至界限、权利归属讲得明明白白,在此基础上引导双方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这种解纷模式的基础,在于制度对村(居)法律顾问的职能定位:村(居)法律顾问须配合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为调解重大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同时,制度明确要求村(居)法律顾问协助村(社区)做好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人民调解员、网格信息员提供法律知识培训。全县已培育“法律明白人”1210名,村(居)法律顾问每次进村,通过跟班学习、现场观摩调解,在实战中提升基层调解力量的法律素养。

三级联动,把服务网络织密扎牢

一名村(居)法律顾问进村开展法律服务的背后,是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支撑。

在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承担统筹协调、业务指导、质量监督职能;在乡镇,12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负责属地协调和日常联络;在村(社区),194个公共法律服务联系点实现阵地全覆盖。同时,每个村(社区)建立“法润民生微信群”,村(居)法律顾问可通过书面、口头、电话、微信等方式提供法律咨询,群众足不出户即可获得专业法律意见。

阵地全覆盖让服务更高效。考核评估以村(社区)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指标,通过法律服务机构自评、村(社区)测评、村民满意度调查和考评小组综合评估四个环节,考核结果直接与经费支付和续聘挂钩。

今年以来,全县村(居)法律顾问到村服务1300余次,开展法治讲座300余场,参与化解矛盾纠纷成功率达95%,挽回群众经济损失200余万元。数据背后,是一套“专业力量定期下沉、本土力量常态值守、线上线下融合互补”的基层法治服务体系持续推进。

制度兜底,把治理效能转化为群众获得感

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持续运行,正在助力基层解决问题。村(居)法律顾问常态化进村、微信群随时响应,越来越多的群众开始“找法评理”。在纠纷调处工作中,村(居)法律顾问配合调解组织前端介入、依法引导,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这种转变的制度基础,是云县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保障,实行合同管理、年度考核、结果挂钩的闭环运行机制。从经费保障到服务标准,从考核评估到结果运用,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制度链条。

随着法律服务持续下沉,云县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正推动法治力量有效融入基层治理。当矛盾纠纷能够在诉前得到依法化解,“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正逐步成为基层社会的法治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