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运用“三个现场”工作法,把庭审现场转化为最直观、最震撼的警示教育课堂,近日,由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李某某挪用公款案在元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元阳县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邀请元阳县农商行、农发行干部职工40余人到场旁听,“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

经查,被告人李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红河州某公司(国有企业)副总经理、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或单独挪用本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156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元阳县检察院依法向元阳县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发表公诉意见,在依法指控犯罪的同时,着重开展法庭教育。公诉人没有简单罗列法条,而是结合李某某的任职经历、成长轨迹和蜕变过程,深入剖析其理想信念滑坡、纪律意识淡薄、权力观错位的思想根源,揭示其从放松警惕、模糊界限到突破底线、滑向犯罪深渊的轨迹。公诉人指出,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挪用;权力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滥用。李某某把组织培养抛在脑后,把岗位权力当作谋私工具,最终从“领导干部”沦为“被告人”,教训深刻、令人警醒。

现场旁听人员近距离感受法庭庄严,目睹领导干部因贪欲突破底线、站上被告席的全过程,深受震撼。大家表示,这堂“零距离”警示教育课直击心灵,权力是把“双刃剑”,必须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初慎微慎友。特别是金融行业资金密集、权力集中、廉政风险较高,更要严守制度红线、法律底线。

此次观摩庭审是元阳县检察院践行“三个现场”工作法的具体实践,让党员干部和重点行业人员在“零距离”旁听中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下一步,元阳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用好“三个现场”工作法,推动更多党员干部走进法庭、接受洗礼,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果,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