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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圆》杂志报道:让野生兰花真正“回家”
发布时间:2026-09-23  责任编辑:符晓

2026年1月的一天凌晨,大理州南涧县遭遇了一次大降温。南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字正宏一大早到了办公室,忧心忡忡。让他担忧的是无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那些刚刚复植不久的野生兰花——脆弱的它们,能否扛得住这场突袭的降温?来不及暖手,字正宏便匆匆叫上同事,驱车赶往保护区。

在保护区内的珍稀植物复植补种示范园里,字正宏与无量山南涧管护局工作人员一起,拉上了遮阴网,避免霜雪直接洒落在兰花上。检察官为何对一片兰花如此牵肠挂肚?这要从多年前一起非法采挖独蒜兰案说起。

揪出伸向兰花的黑手

无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素有“天然物种基因库”之称,作为中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键区域之一。充沛的雨水、较大的昼夜温差、良好的光照和通风,使无量山成为野生兰花的最佳生长地。在这里,200多种野生兰花蓬勃生长,其中,作为生物多样性重要标识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陈氏独蒜兰居多。

作为身处祖国西南边陲、横贯云贵高原的绝美秘境,无量山本应鲜有人类踏足,然而,受利益驱使,一部分人铤而走险、肆意盗挖,打破了山林的静谧,给野生兰花种群存续带来严重威胁。

 

 

2022年9月至12月间,王宏泽、胡智嬿夫妇在普洱市景东县安定镇大明槽山、南涧县宝华镇无量村大瓦苦山、南涧县公郎镇中山村畔密山,非法采挖独蒜兰约150公斤3万株,后由其儿媳钟紫楹通过网络售卖,非法获利1.53万元。他们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规定。

2024年1月,南涧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将此案移送至南涧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南涧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王宏泽、胡智嬿、钟紫楹违反国家森林法规定,非法采挖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陈氏独蒜兰并销售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4条,应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4年4月15日,经法院审理,3名被告人因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缓刑三年至二年不等,各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办理此案后,南涧县检察院检察官意识到,此类案件绝非偶发,随即与南涧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建立常态化线索排查机制,重点针对林区、花卉市场开展摸排,深挖非法采挖、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隐蔽线索,做到发现一起、核查一起、立案一起。

依托常态化排查机制,2024年,南涧县检察院分别办理了两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涉案人员非法采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陈氏独蒜兰60余公斤、约1.2万株。2025年9月,该院又办理了一起非法采挖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野生春兰的案件。

 

 

针对保护区内非法采挖野生兰花案件多发问题,检察机关运用“刑事追诉+民事索赔+行政监督”的“一案三查”模式,推动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全链条司法保障体系。南涧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上述案件时,发现5名犯罪嫌疑人非法采挖陈氏独蒜兰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侵害了生态法益,于是便将线索移送到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初步调查后,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锁定采挖数量、物种鉴定等关键证据,评估生态损害程度和法律效果。此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5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承担野生植物资源损害赔偿金,并在南涧县官方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经法院调解,全部诉讼请求得到支持,5名被告履行赔偿及道歉义务。该案入选《云南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2024年度有代表性高质效案例选编》。

近年来,南涧县检察院共审查办理破坏无量山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刑事案件17件25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件13人,追回生态损害赔偿金20余万元,督促修复林地20余亩;对依法不起诉案件,通过行刑反向衔接制发检察意见建议行政机关处罚7人,真正实现“刑事打击、公益修复、社会治理”三重效果。

为回归山林的兰花“安家”

“原以为,惩罚犯罪以后将涉案野生兰花栽回山林,案件就已经圆满结束,没想到,又出现了新的情况。”南涧县检察院检察长李鸿才说道。

原来,经走访调研,南涧县检察院检察官发现,生活在无量山周边的群众不清楚陈氏独蒜兰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对于私下挖采陈氏独蒜兰居然涉嫌违法犯罪更是不能理解,私自采挖野生兰花的犯罪行为依然频发。

因此,南涧县检察院通过入村普法等方式,加大野生兰花保护科普宣传力度,明确告知公众野生兰花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采挖、购买均涉嫌违法,同时扩大案件的警示教育、法治宣传作用,用“身边案”“身边人”“身边事”震慑犯罪,引导群众从“被动守法”到“主动护绿”。

然而,一次回访,让办案检察官深切体会到了野生兰花的“脆弱”。2024年4月下旬,字正宏与无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涧管护局工作人员,在对涉案野生兰花开展一次回访时突然发现,2024年3月栽回山林的涉案野生兰花缺少巡护和照管,大部分已经枯萎,成活率普遍偏低,且部分野生兰花又被二次盗采。

 

 

兰花归了山,却没有真正“回家”。看着枯萎的兰花,检察官深知,仅靠简单地把兰花栽回山林,无法真正挽救这些脆弱的生命。2024年5月,针对案件暴露的监管漏洞,南涧县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对县林草局立案。通过磋商,南涧县检察院提出整改建议:强化巡林护林机制,建立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保护基地;开展保护宣传,在旅游景点设立宣传栏;引导群众发展“生态种植+文旅融合”产业,替代非法采挖。行政机关迅速整改,多部门联合建立保护基地,完善巡护机制;制作宣传录音覆盖全县各村委会,发放资料1000余份,旅游景点也增设有警示标识;推动形成生态产业示范项目,带动周边群众参与保护。

“根据现在的情况,散种模式不好管护,是否考虑做集中保护?”“是不是可以引导更多的群众加入到保护野生动植物的队伍中来?”在一次集体巡山活动中,字正宏与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在无量山山林中现场座谈,一场关于“如何让野生兰花更好地‘回家’”的讨论就此展开。经过深入分析和讨论,最终大家达成共识——在无量山中建立一个集中管护基地。

南涧县检察院牵头担起重任,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实地考察、邀请专家论证,并用无人机测绘地形、监测土壤,综合考量光照、温度、湿度等因素。

经过多方长时间努力,2024年10月,由南涧县检察院与无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涧管护局共建的无量山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基地正式建成。示范基地分为珍稀植物复植补种示范园和普法宣传区域两个功能区域,既是面向社会提供生物多样性研学和公益保护的平台,更是集警示教育、法治宣讲、成果展示等功能为一体的公益诉讼宣传平台。珍稀植物复植补种示范园由南涧县检察院和无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涧管护局蛇腰箐管护站共同管理,对执法行动中收缴的野生兰花第一时间开展病虫防治、迁地保护,最大限度提升收缴植株成活率,避免造成二次资源损失。

截至目前,珍稀植物复植补种示范园复植补种涉案珍稀植物2000余株,成活率超过85%,从根本上破解了执法机关收缴的涉案珍稀植物复植后无人管护甚至被二次盗采的难题,让涉案野生珍稀植物安全、有效地回归大自然。

 

 

协同联动补齐关键短板

无量山系横跨大理州南涧县、普洱市景东县等地,管理方面还涉及无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行政管辖涉及不同区域,这也意味着办理涉保护区的相关案件时,搜集线索、调查取证、群众走访等方面都面临着更大的挑战。与此同时,涉野生兰花违法犯罪活动有着流动性强的特点,犯罪嫌疑人主要来自无量山周边地区,抓好多部门的协作配合,对于案件侦查办理和调研走访至关重要。

为进一步消除监管盲区与执法空白,2024年,南涧县检察院牵头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一方面,进一步完善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强化两地州市的沟通协作,解决管辖交叉等难题。南涧县、景东县两地检察机关和无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涧管护局、无量山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景东管护局打破地方行政区划分割、部门分治的藩篱,签订多份相关文件,共同建立无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机制明确,在案件线索发现、信息共享、线索双向移送、管辖权争议解决、调查取证协作、联合督办、生态环境修复协同、生态环境数据资源对接等方面开展协作,在办理跨区域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中,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重大分歧时加强交流、共同研讨,针对州市界、县界等监管薄弱地带开展常态化联合巡查,对跨区域流动的违法犯罪活动实行全链条追踪、协同打击,确保执法尺度统一、工作协调联动,避免出现管辖推诿问题。

李鸿才表示:“协作机制落地不久,南涧县检察院就成功办理小湾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案、无量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系列案等重点案件,其中小湾库区专案办案效果获云南省检察院肯定,无量山生物多样性保护系列案获评云南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2024年度代表性高质效案件。”

截至目前,大理州、普洱市两地检察机关互相通报案件线索及信息5次,共同巡山9次,初步实现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步调一致的跨区域保护“一盘棋”格局。从2024年至今,破坏无量山生物多样性案件明显减少,无量山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凸显。

另一方面,南涧县检察院不断完善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打破行政主管部门、执法部门、司法部门行业壁垒。在南涧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南涧县检察院建立部门协同工作专班,整合南涧县林业、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监管执法力量,明确各部门权责清单,定期召开联合工作会议,共享线索信息,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实现对野生兰花违法犯罪全环节监管覆盖。

2026年6月23日,南涧县检察院检察人员再次来到无量山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基地,开展保护生态环境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法治宣传。

“无量山是祖辈留下来的宝库,这里的一片叶子、一声鸟叫,都是属于我们彝家人的根,检察机关通过综合履职保护这里的一草一木,就是守护我们代代相传的歌谣和故事。”受邀参加活动的全国人大代表、“彝族打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鲁丽华说道。

野生兰花顺利“回家”,这仅仅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起点。唯有将兰花保护中形成的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协同机制推广至全要素生态监管,才能真正实现从“单点突破”到“系统治理”的跃升。下一步,大理检察机关将以无量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为支点,辐射带动洱海流域、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协同治理,推动形成“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保护新格局,让生态价值从“无形”走向“有价”,从“保护”迈向“受益”,让无量山的鸟鸣兰香,长久地回荡在绿水青山之间。(涉案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