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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检察院:绿水青山间的“生态账单”
发布时间:2026-08-20  责任编辑:符晓

矿山裸露,满目疮痍——这是楚雄州禄丰市某矿山曾经的样貌。如今,这里绿意葱茏、花香四溢。变化始于一起公益诉讼案件,也见证着楚雄州检察机关交出的“生态答卷”。近年来,楚雄州检察机关积极履职,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在矿山复绿、江河治理、生灵守护、林地修复、农田提质等领域留下了坚实足迹。

从“生态赤字”到“绿色资产”

禄丰市某矿山因采石公司采矿许可到期后未履行治理义务,导致山体裸露、植被破坏。禄丰市人民检察院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因整改不力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经多方推动,采石公司投入40余万元开展生态恢复,拆除设备后,覆土栽种植物35亩,如今矿山重披绿装。

该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监督与生态环境执法协同推进长江保护修复典型案例”。全州检察机关立办矿山治理公益诉讼案件141件,督促修复矿山生态999.97亩,追回矿产资源损失费1314.13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68.51万元。

从“乱占乱建”到“河畅水清”

龙川江是楚雄的母亲河,2025年2月,12名人大代表提出关于深度治理龙川江某河段的建议。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河道内存在违章建筑、种植作物侵占河道、垃圾堆放等问题,依法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属地政府拆除违法构筑物、清除垃圾15吨,并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

  

元谋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河道内擅自建设的沉井问题,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推动拆除河道正中的沉井、完善手续保留河堤上的沉井,既消除行洪隐患又兼顾民生需求。全州检察机关办理江河保护案件144件,保护水源地33个,清理被污染和占用的河道44公里。

从“家园受损”到“万物共生”

双柏县恐龙河自然保护区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绿孔雀的栖息地。2023年,保护区内违法采砂压占土地34.49亩,其中12.56亩林地植被被毁,破坏了绿孔雀觅食地。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立案调查后发出检察建议,推动整改,如今林地重披绿装,还建起了饮水点、补食台、沙浴池和警示牌。全州检察机关立办野生动植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2件,保护野生动物130只。

林地修复与农田提质

哀牢山腹地的九天湿地是滇中关键高山湿地,曾因垃圾倾倒、车辆碾压、过度放牧遭受破坏。双柏县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后因其整改未到位,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完成69公顷湿地生态修复,治理裸露土壤10亩,清除垃圾3吨。大姚县人民检察院针对5113.8亩农田长期使用不可降解地膜且未回收的问题,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清理固废16.87吨,指导21家经营主体规范废弃物回收。

  

账清则生态明,生态明则百姓安。2024年以来,楚雄州检察机关立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317件、制发检察建议170件、提起诉讼76件。矿山新绿、江河清流、林间鸟鸣、农田净土,都是检察机关写在绿水青山间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