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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庭审观摩评议 以评促改提升公益诉讼办案水平
发布时间:2026-08-14  责任编辑:符晓

行政机关是否存在怠于履职情形?是行政机关履职后新产生的公益损害还是原来的公益损害问题未得到彻底整改?近日,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件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开庭审理,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根据“出庭能力提升年”工作要求,扎实践行“三个现场”工作法,邀请州、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特邀检察官助理和“益心为公”志愿者共10人开展庭审观摩评议活动。红河州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和州、县两级检察院公益诉讼干警共30余人参加观摩评议活动。

多媒体示证直击安全隐患

“现在出示证明公益损害事实的证据,共六组……”

蒙自市检察院出庭履职检察干警从“适格诉讼主体、公益损害事实、行政机关违法行为”三个方面有序举证,运用多媒体示证方式逐一出示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49份,向法庭直观展示无证经营瓶装燃气、未规范储存等公益损害事实,并对制发检察建议书后持续跟进监督情况作了重点举证,层层递进、夯实证据体系,充分证明被诉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未及时督促消除瓶装燃气经营中的重大安全隐患。

  

庭审激烈交锋强化释法说理

“我单位已经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移送案件线索给相关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将行政监管职责限缩为行政处罚,没有全面、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公益损害问题未得到及时纠正……”

“行政处罚后相关安全隐患已经消除了,现存安全隐患都是新发生的……”

“现存安全隐患都是检察建议书指出的同一地点、同一主体实施的同种违法行为,是持续违法,不是新产生的……”

出庭履职检察干警充分运用在案证据及法律规定,有理有据展开辩论,依法发表出庭意见、提出答辩意见。同时,从检察公益诉讼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助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隐患、守护群众安居乐业等角度开展释法说理,凝聚公益保护合力。

复盘评议促类案提升

“安全生产无小事,检察机关监督选点很好,精准聚焦民生底线。公益诉讼起诉人庭审表现沉稳,应对有力,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的精细化办案水平。”红河州人大代表、州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在点评时说,“庭审时应加强对瓶装燃气安全隐患危险性的论证说明。建议检察机关持续紧盯民生痛点,加大监督办案力度”。

  

“庭前准备充分,庭审中举证、质证条理清晰、逻辑严密,释法说理有感染力,是践行‘三个现场’工作法的典范。”红河州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在评议时表示,庭审后要持续做好监督整改工作,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地要强化学习借鉴,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庭审观摩评议旨在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升能力、促进工作。”红河州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强调,“观摩+评议+复盘”是提升公益诉讼出庭能力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全州检察公益诉讼干警要切实转变理念,坚持以可诉性标准做好庭前准备和庭审工作,加强实战实训,把出好庭、履好职作为评价办案质效的重要标准。要以评促改,深化“三个现场”工作法运用,增强办案亲历性,坚持依法、客观、全面调查收集证据,提升案件审查能力。要以“四库”建设为契机,强化制度建设,善于通过解剖“麻雀”找准检察公益诉讼出庭履职特点,把个案经验转化为通用工作规范,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干警整体出庭能力。

蒙自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参加评议,并介绍了该院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办案的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