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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弥勒市检察院:公开听证促和解 为买卖合同纠纷按下“和解键”
发布时间:2026-06-02  责任编辑:符晓

近日,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充分运用“三个现场”工作法,巧用“检察听证+和解”机制,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检察监督案,促使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双方握手言和。

该案源于一起买卖合同纠纷,2024年5月28日,被告冯某向原告杨某某购买一辆轻型货车,签订售车协议并支付购车定金8600元,次日车辆过户后,冯某发现车辆油耗过大,拒绝支付购车尾款10000元给杨某某。经双方协商无果后,双方当事人相互起诉,该案历经多次诉讼,冯某不服再审判决后,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双方当事人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有较大争议。为进一步查明案情,弥勒市检察院决定对该案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副检察长主持,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参与听证。听证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案情、适用法律依据等。在充分了解案情后,三名听证员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围绕案件事实、争议焦点向双方当事人询问后,对案件集中评议并形成一致评议意见,认为该案不符合检察监督条件,听证员代表当场宣布了评议结果。听证员及检察官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说理。结合听证和审查案件情况,本可以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但弥勒市检察院并未就案办案,而是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力求彻底化解矛盾纠纷,经进一步释法说理,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冯某当场支付购车尾款1万元给杨某某,杨某某免除冯某20%的违约金3720元,由冯某将长期停放于杨某某处的车辆取走。同时,办案人员及时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将和解情况告知执行法官。至此,双方当事人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该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弥勒市检察院召开此次民事监督案件听证会,程序合法、公开、透明,保障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体现法律监督质效的重要途径。通过听证,不仅增强了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也促进了社会和谐。下一步,弥勒市检察院将继续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力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把纠纷“申诉”变“息诉”,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