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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创新举措护航附条件不起诉涉罪未成年人
发布时间:2026-04-23  责任编辑:符晓

近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结一起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间发现漏罪的复杂案件。在人民监督员的全程监督下,检察机关依法对涉案未成年人阿峰(化名)作出维持附条件不起诉、延长考察期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的决定。这一案例成为五华区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期间发现漏罪后,将涉罪未成年人移送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的典型案件,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提供了新的实践样本。

2024年8月,未成年人阿峰在便利店参与盗窃。鉴于其系初犯、从犯且认罪认罚等情节,五华区检察院于2025年8月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为6个月。然而,在考察期间,检察机关查明阿峰在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前还伙同他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导致一人轻伤二级,构成漏罪。面对“漏罪是否追诉、附条件不起诉是否维持、如何强化帮教”这三大关键问题,五华区检察院依托该院建立的“华小智”案件管理品牌,积极引入外部监督,邀请具有心理学、法律实务和教育背景的人民监督员开展全流程、实质化监督,确保司法裁量权规范透明行使。

在漏罪追诉必要性研判环节,检察院组织了不公开听证会。人民监督员与律师、教师共同组成专业评议团队,围绕犯罪情节、悔罪表现、赔偿谅解、监护条件等方面进行逐项分析,并提出对寻衅滋事漏罪不予追诉、维持附条件不起诉、延长考察期、移送专门学校的专业意见,为案件的精准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为确保监督无死角、帮教有跟进,五华区检察院构建了“听证研判—入矫回访—期满评估”的全链条监督机制。人民监督员走进专门学校,实地查看教育设施、课程设置与管理模式,旁听法治宣讲课,跟踪评估阿峰思想行为的转变。考察期间,检察机关定期向人民监督员通报帮教进展,主动接受评议。考察期满后,人民监督员参与综合评估,见证了阿峰从迷茫到遵规守纪、积极向上的转变。全程监督使得办案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帮教措施更加精准有效,教育效果更加扎实显著。

在人民监督员的专业建议与全程监督推动下,五华区检察院依法采纳监督意见,对阿峰寻衅滋事罪不予追诉,维持附条件不起诉并延长考察期,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3个月专门教育。阿峰在专门学校表现优异,顺利回归原职业院校,担任宿舍长并加入国旗班,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回归成长。

五华区检察院以个案办理为契机,联合区教育体育局、专门学校等部门,制定出台涉案未成年人送专门学校工作制度,明确了移送条件、审批程序、部门职责、跟踪帮教、长效回访等全流程规范,形成了可复制推广的未检专门教育工作模式,填补了辖区附条件不起诉涉罪未成年人矫治机制的空白。

未来,五华区检察院将依托“华小智”案件管理品牌,深化人民监督员监督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推动实质化人民监督嵌入案件审查、听证研判、帮教矫治、机制建设等关键环节,以高质效检察履职践行司法为民,以规范公正办案筑牢法治防线。

(来源: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