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制度“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温情”,是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切实为民纾困解难、办实事的重要载体。在过去的一年中,红河州检察机关积极主动履职,以“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为契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司法救助案件,及时为困境家庭送去司法关怀与温暖。
救急救困,司法关怀守护民生
2025年,红河州两级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8件98人。88件司法救助案件背后有88个陷入困境的家庭,有因案件陷入困顿的老人、失去经济支柱的孩童、孤立无援的妇女……检察人员递出的司法救助金,不仅仅是经济上的帮扶,更是国家司法对困难群众的关怀。司法救助制度让司法既有雷霆之威,亦有春风之暖。
在红河州、个旧市两级检察院联合办理的黄某某司法救助案件中,黄某某之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打斗不幸离世,控申部门接到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刑检部门移送的线索后第一时间上门了解家庭情况并向当地村干部核实,发现黄某某家庭困难,妻子身患癌症,为治病已将家中唯一值钱的耕牛出售,两人年事已高,无经济收入,案发后未获得赔偿,生活陷入困境。红河州、个旧市两级检察院联合救助,给予刑事被害人家属黄某某相应司法救助金。春节前夕,为了让黄某某一家过上一个暖心年,检察官们冒着风雪驱车四个多小时来到广南县五珠乡石盆村委会新发寨村,将司法救助金送到被害人家属黄某某手中,黄某某用朴实的语言说:“你们冒着雨雪大老远地将钱送到我们家中,太感谢了。”司法救助的意义在这一刻具象化了,它不再只是法律条文里的冰冷字眼,而是一份抚平创伤、重燃希望的检察温情。

多元协作,构建多元救助新格局
为有效整合救助资源,加强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的紧密衔接,拓宽救助渠道,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红河州检察机关逐渐探索形成了“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工作新格局。红河州两级检察机关14家办案单位均已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与民政、乡村振兴、教育、残联、妇联等部门建立了国家司法救助多元工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同时,采取经济救助、医疗费用减免、办理低保、心理辅导、法律援助等多种措施进行帮扶,从根本上解决申请人的实际困难,实现“当下救”与“长久助”的有机统一。
在开远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屠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中,考虑到屠某某父亲孙某某在交通肇事中死亡,肇事者不具备赔偿能力,屠某某与母亲相依为命,生活困难,且屠某某本人身患多种疾病,如不及时治疗可能出现严重后果,但又无力承担医疗费的特殊情况,州、市两级检察院联合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的同时,开远市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采用“司法+社会”的协同救助模式,整合政策、资金、服务等多方资源,帮助被救助人获得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民政部门的临时救助金和低保、医院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等多元救助。该案的办理跳出了单一司法救助的传统模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帮扶、救助,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司法救助金托管按月拨付,精准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为保障司法救助金真正用到那些因案致困又无能力监管资金的未成年人身上,红河州部分检察院对情况特殊的未成年人采取救助金托管分期发放模式。
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案中,决定向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因被害人案发后重新由多年未共同生活的母亲监护,其母亲无固定收入且个人负债较多,为保障司法救助金用在被害人身上,蒙自市检察院与公证机构、社工组织协作,与当事人签订了国家司法救助金监管协议并进行公证,以“按月拨付+特殊情况特殊申请”的方式发放救助金,社工组织跟进了解资金使用情况并反馈救助效果,通过多方协作以“检察+公证+社工”的方式保障司法救助金用在未成年人身上,提升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质效。

司法救助的意义远不止于经济帮扶,更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最具体的实践,当法律条文转化为雪中送炭的温暖,抽象的公平正义便有了可感可触的质感。新的一年,红河州检察机关将继续秉持着“司法为民”的初心坚定地走下去,让法治之光穿透暂时的阴霾,持续温暖更多需要守护的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