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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大理市检察院五举措办理好信访案件
发布时间:2026-02-10  责任编辑:符晓

近年来,大理州大理市检察院积极落实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和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党组有关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的工作要求,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年均办理信访案件200余件,依法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服务平安大理、法治大理建设。

坚持“一把手”批阅信访案件制度。坚持检察长每周二接待日工作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包案办理群众信访案件示范引领作用。本院接到的群众信访,根据规定都要求由院领导阅批、签署意见,促进群众信访问题依法及时解决。

 

 

规范落实群众信访回复工作。坚持全部信访事项使用网上信访系统统一登记、统一回复、统一监督、统一管理,确保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实体性答复制度”落到实处。2025年,大理市检察院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案件300余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达100%。

依法及时受理群众信访,把群众诉求导入法律程序。以健全审查受理机制、畅通入口为重点,坚持诉访分离,将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及时导入法律程序。对人民检察院和其他司法机关均有管辖权的信访事项,按照《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衔接配合的规定》依法审查受理分流。

贯彻办理信访案件中“审查就是办案”的理念。对受理的每一个信访案件,都像办理案件一样进行审查,确保案件质量。认真听取信访人提出的诉求,耐心为当事人释法说理,努力实现在办案环节全流程化解纠纷。

深入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稳步推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引导群众主动邀请律师代理申诉案件,促进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依法规范解决。同时,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中,对属于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办理信访案件范围的群众申诉信访案件,常态化开展公开听证,完善群众首次信访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的工作机制,切实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和首办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