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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检察院:接访现场释法说理 搭建信任之桥
发布时间:2026-01-19  责任编辑:符晓

2025年以来,红河州检察机关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中,深入践行“三个现场”工作法,注重在接访一线运用常识、常理、常情开展释法说理,努力在检察官与信访人之间搭建互信的桥梁,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生动诠释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红河检察实践。

耐心倾听,在对话中建立信任

接访不仅是程序,更是沟通的起点。检察官耐心听取信访人诉求,在情绪疏导中融入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理性面对问题,在尊重与共情中逐步建立信任。如在范某某不服不起诉刑事申诉案中,因案发多天后才去医院检查做伤情鉴定,伤情与嫌疑人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存在疑点,基层院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申诉人范某某不服处理遂向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申诉,包案院领导亲自接访,充分听取申诉人意见,抓住问题核心争议结合常识、常理、常情释法说理,与申诉人一起想办法,提出“赔偿+司法救助”的方式,最大限度帮助申诉人挽回损失,劝导申诉人早日走出诉累,于是申诉人的态度从开始的对抗逐步转为信任,最终促成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成功化解矛盾,申诉人表示息诉息访。

找准心结,用事实促成理解

接访现场是化解心结的关键环节,也是帮助信访人从对抗转为信任的关键。通过真诚沟通,检察官能够迅速找准争议焦点和信访症结,有针对性地澄清事实、消除误解。如李某某刑事申诉案,接访的包案院领导耐心倾听后发现被害人家属的心结是对判决认定对方防卫过当有意见,认为量刑畸轻,检察官遂为其播放在庭审中公开质证的现场监控视频,视频显示是被害人先用木棒追打对方,后对方才还手并用刀砍了被害人一刀。在事实面前,被害人家属认识到确实是被害人有错在先,解开了心中疑虑,当场表示息诉息访。

多元协同,汇聚化解合力

红河州检察院积极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与综治中心等平台对接,出台《红河州检察机关“三个现场”工作法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整合多方资源,构建起协同联动、多元化解的工作格局。如绿春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白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因案发时谁先动手、双方是否纠集其他人参与打架、被害人的轻伤二级是否由嫌疑人造成等问题存疑,该院作了存疑不起诉决定,被害人不服,并到绿春县综治中心信访。绿春县综治中心检察窗口接访后及时向绿春县委政法委汇报,启动联动机制,协调常驻的公、检、法、司人员共同开展调解,围绕责任与赔偿等焦点问题,共同释法说理、引导协商,最终促成双方当场签订和解协议,白某某向被害人杨某某诚恳致歉并赔偿3万元,被害人终于放下困扰已久的心结,重回生活正轨,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三个现场”工作法启用以来,红河州检察院通过接访现场面对面释法说理,搭建起连接办案人员与来访群众的“信任之桥”,有效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