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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中院出台立审执协调联动机制,最大化兑现群众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6-11-02  责任编辑:符晓

打赢了官司,能不能顺利拿到钱?这是很多当事人最关心的事。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关于强化立审执协调联动最大化兑现群众合法权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系统构建起“立审执一体化”的权益兑现链条,推动执行工作从“末端发力”向“全程用力”转变,从源头减少进入强制执行的案件,最大化兑现群众合法权益。

前端“治未病”

立案审判环节先做细

执行难,不少问题要在立案和审判环节提前解决。《通知》明确,立案时金钱给付案件必须列明收款账户,由全部债权人填写收款账户确认书,让债务人想履行时找得到账户、对得上人。诉讼风险、执行风险、自动履行三份告知书随案送达,把“执行不能”的后果提前讲清楚。

保全的关口也随之前移。诉前保全普通情况5日内裁定,紧急情形48小时内落地;诉中保全由审判法官审查后移交执行局,材料不得滞留在立案窗口。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民生案件,可以不要求担保,并减免担保费,情况紧急时还可依职权保全。

中端“压担子”

谁审理、谁督促

案子判了,督促履行的责任也得跟上。《通知》建立“谁审理、谁负责督促”工作机制。审判部门在裁判文书中嵌入执行通知内容,明确告知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应按期履行;自动履行告知书随判决书、调解书一并送达,载明债权人收款账户,方便对照履行。对于分期履行的调解协议,引导设立担保条款或交纳保证金,降低“调而不履”的概率。

  

一审生效裁判由一审法院督促,二审、再审改判或调解结案的由二审、再审法院督促,避免判后没人管。刑事涉财案件,审判阶段查清被告人财产,判项写明没收、追缴或退赔的具体财物和金额,移送执行时材料齐全、续封续冻及时。《通知》要求审判部门按季度向审判管理部门报送督促履行情况,以制度化跟踪倒逼督促责任落地。

末端“提速度”

执前督促留出缓冲

执行立案并非“一立了之”。《通知》设立执前督促程序,申请执行材料经形式审查符合条件后,三日内推送至执行服务中心进入执前督促,期限为三十日,经当事人同意可延长。这三十天法院会通过网络查控财产,向不动产、车辆、公积金等部门查询义务人情况,发出履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核查财产线索,组织执前和解。

  

限期内主动履行的,不正式立执行案,没有负面记录,不征信惩戒,不计罚息;逾期不履行的,转入强制执行。执前预执行督促通知书和短信催告模板,把这一“窗口期”的规则以最直接的方式传递给义务人。执前督促做在前面,进入执行的案件就能少一些。这样既给义务人主动履行的机会,也让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兑现更快一步。

立审执三个环节衔接得更紧,当事人兑现权益的路就更短。下一步,红河中院将持续加强立审执协同,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满意度,让公平正义可感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