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河州委政法委、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分行、红河金融监管分局联合召开司法助力金融高质量发展暨融入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推进会。

三方签约,从“各管一段”到“协同发力”
会上,红河中院、人民银行红河州分行、红河金融监管分局共同签署《深化金融领域监管与司法协同共治合作备忘录》。此次签约新增人民银行作为合作单位,构建起“法院+金融监管+金融机构”的协作联动格局。明确常态化联络协同、重点领域工作协同、多元交流合作三个方面9条具体措施,推动金融治理从各管一段向协同发力、从事后处置向源头治理转变。与备忘录配套的红河州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同步推进,明确促进金融健康发展、依法公正、调解自愿、高效便民、源头治理五项原则,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突出可调尽调。对银行机构作为原告起诉的案件,优先引导至金融调解组织调解,调解成功可申请司法确认,形成闭环衔接。
融入综治,从“后端诉讼”到“前端治理”
会议对金融纠纷多元化解融入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作出部署。目前,全州已建成州、县、乡、村四级综治中心1518个,云综治信息平台账号覆盖各级各部门。金融纠纷进入综治中心后,按照走访排查、登记受理、会商研判、分流交办、依法办理、闭环管理六步流程运行,“一案一码”、全程追溯。金融机构按常驻、轮驻、随驻要求选派专业人员进驻,法院、银行、金融监管分局提供专业支撑,对涉众型、疑难复杂金融纠纷联合研判、联动化解。通过这一制度安排,把过去主要依靠法院后端诉讼的金融纠纷,前移到综治中心前端排查、行业内部先行调解、司法确认末端保障,既减轻法院办案压力,又降低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解纷成本,更有利于把风险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

统筹推进,从“签约落笔”到“落地生根”
会议要求,三方要共同推动合作机制在全州13个县(市)落地见效。一要凝聚共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把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多元化解等机制落到实处。二要州县贯通,各县(市)法院主动对接当地综治中心、金融监管支局和金融机构,结合实际细化流程,各金融监管支局联动辖区银行保险机构压实工作职责。三要信息共享,定期互通纠纷数据、投诉热点、行业风险线索,法院发现金融机构业务不规范、存在风险隐患的及时发送司法建议,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非法代理维权和金融黑灰产方面加强联动处置。四要源头治理,金融机构主动融入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推行调解优先,将纠纷调解纳入内部考核,从源头减少纠纷增量。
交流发言环节,红河金融监管分局和红河中院分别深入解读了《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红河州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部分银行保险机构代表作交流发言,表示将主动融入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推行调解优先,配合打击金融黑灰产,从源头减少纠纷增量。
金融纠纷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金融秩序稳定。三方将以此次会议为新起点,把矛盾化解端口前移,深化金融领域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切实做到纠纷不拖延、矛盾不升级、风险不扩散,为红河州金融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

会议以现场会加视频会形式召开,在红河中院设主会场,全州13个县(市)法院设分会场。州级有关单位负责人,银行业协会、保险行业协会及银行保险机构代表在主会场参会,各县(市)相关单位同志在分会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