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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玉龙县法院: 守高原碧水青山 践生态法治担当
发布时间:2026-08-17  责任编辑:符晓

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为抓实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响应《“法润山水·典亮中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丽江倡议》,立足属地责任,近日,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法院联合石鼓镇人民政府,在长江第一湾江畔开展“法护长江·鱼你同行”增殖放流系列活动,将司法修复、普法宣传、基层共治融为一体,让生态保护看得见、摸得着、有实效。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乡镇工作人员、沿江村民代表齐聚江岸,井然有序开展增殖放流。大家俯身提起水桶,小心翼翼将鱼苗放流。一尾尾鲜活的圆口铜鱼、细鳞裂腹鱼、短须裂腹鱼等金沙江本土鱼苗,顺着清缓的水流缓缓游出桶口,跃入滚滚江水中,为石鼓江湾水域生态修复注入源源不断的生机活力。本次放流严格遵循水生生物养护规范,优选金沙江本土适生鱼种、精准划定放流点位、严控鱼苗检疫标准,杜绝盲目投放、随意投放。

 

 

放流结束后,法院干警在石鼓镇人流密集路段开展沿街普法宣传活动,把生态环境法典从书本里“搬”到群众眼前、讲进村民心里。干警立足石鼓沿江群众生产生活特点,紧扣老百姓常触碰、易忽视的生态法律红线,围绕禁渔护水、岸线保护、垃圾处置、水生生物保护、生态损害赔偿等高频内容为群众普法。同时,结合近年来审理的非法捕捞、河道违建、随意排污等真实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清晰讲明“破坏环境有代价、污染生态要担责”的法律底线,着重提醒群众,圆口铜鱼、裂腹鱼等土著鱼类受法律保护,非法捕捞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以前觉得江边捞鱼、岸边倒点垃圾都是小事,今天才知道,家门口的江水也受法律保护,护江就是护自己的家园。”沿江村民真切感慨道。

为推动生态环境法典落地落实,搭建政企法双向沟通、良性互动的交流平台,活动当天,玉龙县法院还组织召开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座谈会。石鼓镇政府、中铁十四局滇中引水项目部工作人员齐聚一堂,以面对面座谈、点对点交流的方式,围绕长江第一湾生态保护、工程绿色合规施工、企民矛盾化解、日常法治需求等重点内容深入研讨、互通意见。

 

 

会上,中铁十四局滇中引水项目部企业代表结合项目施工实际,主动介绍了工程生态保护、施工降噪排污、劳务管理、企民关系协调等日常工作开展情况。针对企业提出的实际问题,县法院工作人员结合民事审判、基层多元解纷工作经验,逐一现场回应、细致交流指导,并引导企业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护航工程绿色建设,自觉当好长江第一湾生态保护的践行者、守护者。

下一步,玉龙县法院将持续扛起长江上游生态保护责任,常态化开展江边普法宣讲、巡回审判、生态修复等工作,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不断完善多方联动的生态共治工作机制,以法治力量护航金沙江生态持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