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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书写环资审判怒江答卷
发布时间:2026-08-17  责任编辑:符晓

近年来,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凝聚生态司法保护合力,在峡谷深处书写守护绿水青山的法治答卷。

坚持专业化审判 夯实绿色发展司法根基

环境资源审判专业性强,对审判体系建设提出更高要求。2020年,怒江中院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泸水、兰坪法院相继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团队,福贡、贡山法院明确环资审判专职负责人,推动全州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走向专业化。立足边疆峡谷地域特点,以人民法庭为支点,因地制宜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资源巡回法庭等特色载体,全州设立旅游和生态保护巡回审判点5个。

2023年以来,怒江中院扎实开展“守护‘四山三江’ 筑牢安全屏障”生物生态安全司法保护行动,以司法实效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物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自2025年起,各基层法院针对专业性较强的环资案件,选配具备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助力专业事实查明认定,强化人民陪审员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探索由专业人民陪审员参与生态环境修复监督、验收及修复效果评估,不断提升环资审判公信力。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筑牢生物生态安全司法屏障

怒江中院始终把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摆在突出位置,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践行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原则,统筹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守牢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护航怒江绿色高质量发展。做优环境资源行政审判,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既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履职,又全力支持环境资源行政执法,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从源头上防范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风险。

创新生态修复模式 擦亮生物多样性保护司法底色

怒江中院践行“惩罚与修复并重”恢复性司法理念,把生态修复作为环资案件审理的重要价值取向,推动裁判理念从“一判了之”向“修复为重”转变,实现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修复有机衔接。聚焦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保护,守护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资源,针对部分涉案当事人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导致修复责任难以落地的现实难题,积极探索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模式。

针对兰坪铅锌矿长期无序开发引发的生态损害公益诉讼案件,面对生态修复、企业存续、群众民生多重交织的现实困局,怒江中院坚持修复导向的环境司法理念,兼顾企业实际承受能力,创新采用分期支付、账户共管、动态治理的责任承担方式,开辟环境污染修复责任履行新路径,推动涉事企业从“被动守法”转向“主动复绿”,实现生态修复、公共利益、企业发展、群众就业、司法公信多方共赢,成为贯彻生态环境法典的生动司法实践。

深化巡回审判效能 做实生态保护前端治理

怒江中院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充分释放环境司法教育警示功能。立足怒江山高谷深、村寨分散、多民族聚居的地域实际,把法庭搬到山林江畔、田间村寨,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以案释法。运用各族群众听得懂、易接受的方式普及法律,结合典型案例宣讲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管护、水资源保护等法律知识,引导各族群众树牢生态保护法治意识,营造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保护浓厚氛围。同时,结合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时间节点,常态化推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拓宽生态法治宣传覆盖面。

下一步,怒江中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峡谷生态区位优势,持续推进环资审判提质增效,从严惩处重点领域环境污染犯罪,筑牢祖国西南生物生态安全司法防线,以高质量环境资源司法,推动怒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生态保护协同并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