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调解优先、实质化解”的理念深植于司法实践,逐渐摸索出“不如见五面”的特色调解工作法。
“不如见五面”的特色调解工作法的核心,在于把“见面”贯穿调解全过程:一是见申请人(原告、申请执行人、申诉人),二是见被申请人(被告、被申诉人),三是见现场(实地),四是见关联人,五是见调解方案。通过“五面联动”系统破解信息壁垒、重构信任纽带、降低解纷成本、激活联动力量,推动纠纷实质化解。
2013年,华坪县某建材公司与当地村民杨某签订了一份生产经营相关协议,但此后多年,双方因协议履行问题争执不下,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数次出面调解未果,杨某将建材公司诉至华坪县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协议并支付约定费用。

案件进入一审程序后,因建材公司对杨某此前过激行为心存抵触,法院多次组织调解均未达成共识;一审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支持杨某的部分赔偿主张。建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2026年5月上诉至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驳回杨某的全部赔偿请求。
案件进入二审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了来龙去脉,若简单下判,可能让对立情绪愈演愈烈,既难以维护村民的切身利益,也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合议庭决定,全程运用“不如见五面”调解工作法,一步步把调解推向深处。
庭上见双方:通过开庭审理摸清当事人性格特点与核心诉求,完成心理画像,找准调解切入点。
现场见真章:组织双方实地踏勘,通过现场指认明确案涉土地位置与边界,在争议发生地同步开展释法明理,夯实事实基础。
关联人见情:法官二次赶赴华坪,走访曾参与调处的部门,并约见杨某配偶,从家庭实际与情理角度耐心倾听,逐步引导其调整心理预期。
方案见诚意:法官通过电话保持与当事人“背对背”沟通,逐步缩小分歧;待时机成熟,第三次来到华坪,在芒果调解室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与一审法官联手释明法律后果,同时以拉家常的方式引导杨某在数额上作出合理让步。

调解现场,双方当场达成一致:建材公司交还案涉土地并一次性支付补偿款,杨某承诺不再以任何理由干扰企业正常经营。这起纠纷的圆满化解,既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为企业扫清了长期经营障碍,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从芒果调解室里的握手言和,到“不如见五面”的生动落地,这起案件的化解,正是丽江法院深耕实质解纷的一个缩影。下一步,丽江法院将持续深化“不如见五面”调解工作法的实践运用,推动解纷关口前移、调解力量下沉,创新矛盾纠纷前端化解、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司法举措,抓早抓小,将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解在萌芽状态,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高质量发展注入司法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