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峦叠嶂、林海茫茫,异龙湖碧波荡漾、风光秀丽。异龙湖位于红河州石屏县,全县森林覆盖率达61.43%,良好的生态环境不仅滋养了万千生灵,更是这座边陲小城最亮丽的名片。

作为全省38家集中管辖“三合一”环境资源案件的基层法院之一,近年来,石屏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探索建立“预防—惩治—修复”全链条生态司法保护模式,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屏障,守护绿水青山。
预防为先,全民共治守护家园
“大爷,山里的林木不能随便砍,未经许可砍伐不仅要罚款,还可能坐牢!”在宝秀镇十老寨村送法下乡现场,石屏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正用方言土语向村民讲解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村民们深受触动。
之所以到这个村子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主要是近年该村多名村民因毁林开荒受到刑罚处罚。
“常来搞普法宣传太有必要了,平时要是多听听普法宣传、主动学点法律知识,也就不会糊里糊涂触犯法律了。”普法宣传结束后,一名老者感慨地说。

毁林开荒违法行为的发生,一方面是经济利益驱使,另一方面是村民法律意识淡薄。近年来,石屏县法院坚持问题导向,哪里违法行为多发就到哪里开展普法宣传,并在牛街人民法庭创新“一周一村一讲法”模式,常态化进村入户开展普法宣传,增强群众法治意识。
“大姐,请勿采摘跑道旁的神黄豆花、破坏湿地植被,也不要向异龙湖倾倒垃圾,更不能在湖边违规垂钓,让我们一起守护眼前的花海与湖光美景。”
暮春的异龙湖彩色跑道两旁神黄豆花竞相绽放,粉瓣金蕊与澄澈湖水相映成趣,踏青赏花的游客络绎不绝。干警沿花海步道而行,在人流集中处设立宣传点位,向过往游客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等普法宣传册,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法典核心条款与异龙湖保护相关法规,明晰生态保护的行为边界。
近年来,石屏县法院聚焦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干警到异龙湖周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现场讲解、发放普法资料、设置宣传展板等方式,向过往市民、游客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异龙湖保护。

2022年以来,石屏县法院累计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宣传活动100余次,覆盖群众2万余人次,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2次,发布典型案例5个,积极营造生态保护人人有责的氛围。
惩治为要,有效震慑违法行为
“刚才的庭审大家看到了,被告人为了种几株杨梅,把好好的一片林子毁了,到头来树没了、人判刑了,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不能为了一己私利损毁林木、破坏生态。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正式落地实施,生态环保法治体系愈发完善,任何人触碰生态红线都将受到法律制裁!”今年6月2日,在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巡回审判结束后,法官现场对旁听人员开展普法宣讲。
接地气的庭审、实打实的案例,让在场村民深受教育。“以前总觉得砍几棵树不会构成犯罪,今天现场旁听庭审,亲眼看到同村村民因为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心里特别震撼。”一名旁听的村组干部感慨道,“回去之后我一定会挨家挨户宣传,提醒村民严守法律底线,自觉保护好绿水青山。”

自2022年被指定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法院以来,石屏县法院在异龙人民法庭加挂环境资源审判庭牌子,通过设置专门审判组织,建立稳定的审判队伍,为环境资源案件高效审理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和队伍支撑。截至目前,共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81件,150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97.1万元。
2022年,李某某在异龙湖禁渔期撒网捕鱼,被行政处罚后拒缴罚款。石屏县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严格审查并准予执行,彰显执法权威,传递“破坏水环境必受严惩”信号,形成“审理一案、震慑一片”效应。
在守护绿水青山的司法实践中,石屏县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生态治理体系,与检察、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制定《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司法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方案》,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协同保护,形成“执法司法联动、部门协同发力、社会广泛参与”多元共治格局。
修复为本,让受损环境重焕生机
惩罚不是目的,修复才是根本。石屏县法院始终坚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将“谁破坏、谁修复”与碳票交易结合,探索“碳票认购+补种复绿+劳务代偿”多元化修复方式,写好生态修复“后半篇文章”,让生态修复方式更加多元、适配。
“我自愿申请购买27吨的‘屏邑碳票’,弥补造成的生态损失。”在一起滥伐林木刑事审判的庭审过程中,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和释法说理,被告人充分认识到了其行为对森林资源及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自愿通过购买屏邑碳票的方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2023年7月1日,石屏县举行“屏邑碳票”首发仪式,发放全州首单县级林业碳票,实现全国首家县级林业碳票全链条数字化闭环管理。森林破坏会增加碳排放,传统补植复绿难以即时全方位修复,被告人购买碳票可抵消温室气体排放,既是认罪悔罪的表现,也助力“双碳”目标实现。2024年以来,已有8名被告人通过购买“屏邑碳票”的方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合计购买金额8.54万元。
“对你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造成的植被损害,你是否有能力通过补植复绿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法官,我有能力也愿意弥补自己造成的损失。”
在检察院提起的一起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前调解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在林业部门提供技术支持下,对受损区域补植复绿。
补植复绿是一种最为直接的生态修复方式。对于因失火或滥伐林木破坏的森林,要求被告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补植复绿,恢复被破坏的生态,促进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法官,因我一时大意,引发火灾,破坏了森林,我知道错了,以后不会再犯,但我年龄大了,家庭也困难,没钱购买碳票,也无力补植复绿”。
“你造成的损失应购买4.6万元的‘屏邑碳票’,鉴于你年龄大、经济困难,可以购买1万元的‘屏邑碳票’,剩余3.6万元通过参与公益活动,以劳务形式弥补”。
在一起失火罪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民事赔偿部分庭前调解中,考虑到被告人的实际困难,最终达成“购买碳票+劳务代偿”的调解协议。对于经济困难无力购买碳票或补植复绿费用的被告人,探索通过劳务代偿作为生态修复的一种补充方式。

暮色渐浓,山林被夕阳染金,溪流潺潺、炊烟袅袅。从预防到惩治,从修复到守护,石屏县法院用司法力量播撒生态法治种子,筑牢生态保护防线,唤醒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初心。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下一步,石屏县法院将持续完善全链条生态保护体系,深化多元共治,创新审判机制和修复路径,用更严司法、更实行动,守护生态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