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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清水出云南,丽江法院探索生态司法新实践
发布时间:2026-05-27  责任编辑:符晓

近年来,丽江市法院系统坚持“恢复性司法+社会化综合治理”工作主线,统筹保护与发展,坚决扛起“一江清水出云南”的司法责任,以高质量司法护航美丽中国建设。

理念铸魂,让恢复性司法扎根丽江

丽江法院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刻领悟“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的导向,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审判执行全过程,努力探索让“破坏者”变“修复者”的丽江实践。深度融合纳西族“人与自然是兄弟”的传统生态智慧,创作情景剧《昔涅署》,以纳西语“人与自然”演绎生态司法保护故事,荣获第十二届“金法槌奖”微视频二等奖,让法治精神从文化根脉中自然生长。聚焦珍稀物种保护,制发《关于加强圆口铜鱼保护及苗种培育工作的司法建议》,靶向施策守护生物多样性,获得社会广泛好评。

 

 

惩防并举,筑牢生态环境司法屏障

丽江法院以“最严密法治”惩治环境违法犯罪。2025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理非法采矿、非法捕捞、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环境资源案件41件,判处生态损害赔偿罚金5.22万元。在依法打击的同时,着力将保护防线向源头预防延伸。宁蒗县人民法院将非法狩猎案巡回法庭设到案发村落,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法官现场警示:“非法狩猎绝非‘打几只鸟、抓几只兔’的小事,而是触碰法律红线、动摇生态根基的危险之举”。在玉龙县鲁甸乡,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审理盗伐林木案,把法庭“搬进”群众身边,以“零距离”庭审推动生态保护从“事后追责”向“源头预防”转变。同时,针对案件暴露出的管理漏洞及时发出司法建议,落实“抓前端、治未病”,从源头减少破坏行为。

跨域协同,构建流域共治新格局

司法保护不能“各自为战”,丽江法院紧扣“系统治理、协同保护”导向,积极打破地域壁垒。

跨省协作破难题。2025年4月,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重庆渝北区人民法院,在石鼓长江第一湾开展增殖放流,投放金沙鲈鲤、细鳞裂腹鱼等土著鱼种3万尾,汇聚司法、行政、学界、公众百余人共同参与,签订《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执行委托协议》。两地法院创新推出“审判在重庆、修复在云南、效应在长江”联动模式,破解“司法有区划、环保无边界”难题。在该模式下,重庆法院将生态修复委托丽江执行,办理的“秦某勇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长江流域执法司法协同典型案例。丽江法院还牵头发布《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丽江倡议》,与重庆渝北区法院、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签署协作备忘录,凝聚共同守护母亲河的强大合力。

 

 

跨域共治护高原明珠。泸沽湖是九大高原湖泊之一,保护需要川滇携手。2025年六五环境日前夕,昆明、成都环境资源法庭与丽江中院、凉山中院齐聚泸沽湖畔,签署《泸沽湖生态环境与文旅融合司法协同保护实施意见》,共建司法实践基地,明确水环境保护、文旅融合、生态修复等一体化机制,以法护水、以法治湖。干警深入沿岸村落、商户开展“守护高原明珠”普法,实现生态司法与绿色发展同频共振。

机制创新,提升生态治理效能

丽江法院坚持恢复性司法导向,规范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碳汇认购等修复方式,邀请环资专家参与制定修复方案,吸纳公众共同参与,健全执行闭环和效果评估,确保生态损害“可修复、能落实”。强化预防性司法,扩大环保禁止令适用范围,深化与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旅等部门会商,推动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从源头防范生态风险。做实法治宣传,以《昔涅署》等宣传成果为抓手,深入湖区、村寨、景区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云南省泸沽湖保护条例》,推动生态法治意识融入基层、深入人心。

 

 

下一步,丽江法院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为新起点,深化专业化审判,组建专家辅助人团队,培育典型案例;持续升级与渝、川、沪等地法院的跨域协作,细化案件移送、证据共享等操作细则,推广异地修复联动经验;积极探索碳汇补偿、生态旅游反哺等实践路径,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广泛凝聚保护合力,以更高水平司法护航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丽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