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红河州个旧市贾沙乡盗伐林木、毁林开荒现象屡有发生,生态保护形势严峻。为有效遏制此类违法行为、强化基层警示教育、推动法治服务下沉基层,应贾沙乡政府邀请,2026年5月21日晚,个旧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庭审现场“搬”进了克勒村委会大寨村活动室,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熊某某涉嫌盗伐林木罪一案。夜幕降临,百余名村组干部及当地群众自发赶来,近距离感受司法的威严与温度。

案情回顾:生活困难铤而走险,毁林开荒触犯刑律
经审理查明,2024年12月,被告人熊某某因家庭经济拮据、生活困难,为增加收入、解决生计问题,萌生毁林开荒种植经济作物的想法。在未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未征得林地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熊某某擅自进入贾沙乡某区域,砍伐了尼德村罗某某等四名村民所有的桤木及其他阔叶树木。采伐后,熊某某随即在林地开垦种植大片生姜,至案发时已成规模。经林业部门鉴定,被伐林木属一般公益林、乔木林地,总蓄积量90.27立方米,违法占用林地12.81亩。被告人无证采伐、毁林开荒、侵占公益林地的行为,既侵害他人财产权益,又严重破坏森林涵养水源、固碳释氧、保持水土的生态功能,已涉嫌盗伐林木罪,依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法理情交融,调解促修复
为了不让判决成为“一纸空文”,承办法官并未就案办案,而是在庭前充分考量被告人生活困难、初犯偶犯、认罪悔罪等情节,秉持法理与情理相融原则,主动组织调解。被害人深知被告人家庭困境,自愿放弃全部经济赔偿,仅要求其按照采伐数量等额补种树木、恢复林地植被。双方就此达成一致,实质性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生态修复、人和政安的三重效果。
庭审中,法庭围绕事实、证据与法律适用全面调查、举证、质证,明确释明采伐林木须依法办证,无证采伐达一定数量即构成刑事犯罪,公益林受法律重点保护。承办法官当庭释法析理,深入阐释盗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量刑标准及生态危害,既坚守法律刚性,又兼顾民生情理。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熊某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态度诚恳、悔罪深刻,庭审效果良好。

庭后释法:用身边事警诫身边人,以司法力护航绿色发展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紧扣本案典型性开展现场普法,深入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着重警示:生活困难不是违法挡箭牌,生存需求不能突破法治底线;绿水青山不是无主之地,山林资源、公益林地受法律严格保护,毁林开荒、无证采伐必将受到法律严惩。针对贾沙乡盗伐多发的现状,法官以案为鉴,引导群众摒弃“靠山吃山”的陈旧观念与侥幸心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自觉守护山林绿意、敬畏法律红线。
此次巡回审判是法院融入基层治理、回应生态治理需求、兼顾法理人情的务实之举,也是政府主导、司法参与、群众受益、生态修复的生动实践,成功实现审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修复一片的良好成效。

下一步,个旧市法院将持续深耕环境资源审判主业,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以案释法进乡村活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坚持法理情有机统一,积极探索“认罪认罚+生态修复”司法模式,助力群众在护绿中增收、在守法中致富,以高质量司法护航绿色发展,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个旧筑牢法治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