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盘活沉睡资产 助推经济发展”专项行动部署要求,红河州金平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查封资产的盘活与流通,采取“活封活控,灵活处置”的方式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通过“放权+监管+协调联动”模式成功处置查封不动产价值7590520元,其中,成交房产一套,价值2800000元;土地使用权一宗,价值3534000元;车位55个,价值2556520元。

简政放权,拓宽查封资产市场流通渠道
适度扩充财产变卖程序的适用情形,依法将查封财产的自行变卖权赋予被执行人。在金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张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金平县某幼儿园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该案曾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未启动拍卖程序,后因被执行人丧失履行和解协议的能力,向法院申请自行变卖上述资产。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后,法院准许被执行人自行处置查封的房产与土地,同时支持双方自主开展宣传、寻找意向购买人,通过拓宽资产推介与购买渠道,最终实现查封资产的成功成交。针对经一拍、二拍及变卖程序仍流拍,且执行债权人不接受以物抵债的查封不动产,依法准许第三人以流拍价格申请购买。在申请执行人农行金平县支行与某工程项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涉案34个车位经变卖程序流拍后,法院准许第三人以流拍价购买,并将变卖权下放至农行金平县支行。该支行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在小区张贴变卖公告、向单位职工定向推介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资产处置的宣传覆盖面,有效提升资产成交率,最终成功处置24个车位。

强化监管,依法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赋予当事人自行处置资产权利、准许第三人以流拍价购买流拍资产的同时,同步强化对资产自行处置全过程的监管工作。在确保资产处置价款可有效管控的前提下,监督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以合理价格完成资产变卖,保障自行变卖价格既符合市场客观规律,又能兼顾申请执行人债权的实现。结合市场实际行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当事人自行变卖的期限,同时做好相关法律释明、说理及证据固定工作。针对交由申请执行人自主宣传处置的流拍资产,在准许第三人购买的过程中,严格管控交易价格,坚决杜绝低于流拍价处置资产的行为,全面加强交易洽谈、价款支付、资产交接等各环节的监管,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债权的同时,切实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协调联动,畅通不动产资产处置全流程
强化与不动产登记、税务、住建、物业服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的方式,释明当事人自行变卖资产、流拍后第三人购买资产的相关法律规定与法理精神,解读证缴分离、带封过户的政策要求及法律依据,推动各部门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协调配合,为不动产资产成交后顺利完成税费缴纳、过户登记等手续提供坚实保障。在资产变卖程序启动前,提前与不动产登记、住建等部门联动对接,推动相关部门提前介入资产处置工作,扎实做好不动产测绘、房产价值评估等基础工作,为后续资产处置程序的高效推进筑牢工作根基。

金平县法院以“放管结合、协同发力”为核心的资产处置模式,打破了传统司法处置的程序壁垒,有效破解了查封不动产处置慢、流拍率高、资产价值难以实现等难题,让长期“沉睡”的不动产资源重新流入市场,实现了司法执行与市场资源配置的有机结合。
下一步,金平县法院将继续以《云南法院“盘活沉睡资产 助推经济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指引,紧扣全省“十五五”规划中要素市场化配置、国有资产盘活、营商环境优化等核心部署,不断完善资产处置的司法举措,深化府院联动、部门协同机制,以高效能司法执行激活各类存量资产活力,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