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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母亲河:我见证的司法修复之路
发布时间:2025-12-24  责任编辑:符晓

作为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一名法官助理,我日常浸润于刑事案件的庄重严谨之中——法庭的肃穆、卷宗的厚重、法律逻辑的严密,构成了我履职的基本场景。今年四月,一次特殊的“长江保护行动”,让我对刑事司法在生态治理中的角色有了更深切的体认。

在春意初绽的长江第一湾,重庆、云南两地的法官、环保执法人员、专家学者,以及当地乡亲、学生百余人齐聚江边。签署协作协议、投放鱼苗……这场共同守护母亲河的行动,让我直观感受到司法力量在法庭之外的生动延伸。站在岗位上,我看到的不仅是生态修复的实践,更是刑事司法理念面向社会的一次温暖传递。

金沙江畔,水声激荡,一尾尾金沙鲈鲤与细鳞裂腹鱼苗顺着水流游入江中——这是两地联合开展增殖放流的现场。身旁一位老乡感慨:“以前总觉得刑事法庭离我们很远,今天才晓得,法官们不仅判案,还带着我们一起‘补江’、讲法。”不远处,我院刑事法官正结合非法捕捞案例开展普法宣传:“电鱼可能涉刑。”“随意放生也要承担法律责任。”群众围拢聆听,频频点头。那一刻我意识到,作为刑事审判团队的一员,我们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参与的每一次普法,都在为长江生态屏障注入法治韧劲。

这让我不禁想起此前协助法官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人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捕捞,庭审后仍对判决不解:“不就是几条鱼,至于吗?”法官当庭予以阐释:“文笔海属金沙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行为直接侵害环境资源,刑事追究不仅惩治个体行为,更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捍卫。每一份刑事判决,都在修复被破坏的环境秩序。”被告人最终低头认罪。案件虽结,但卷宗里那些渔业资源损失的鉴定数据,却常让我沉思:刑事制裁之外,受损的生态环境该如何真正修复?

 

 

眼前的放流场景,似乎给出了答案。增殖放流不只是生态补偿,更是刑事司法主动参与治理、推动“惩治与修复并重”的实践体现。作为法官助理,我更深切体会到,刑事审判不能止于定罪量刑,更应着眼长远,推动生态损失的实质性弥补。

放流尾声,《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丽江倡议》在江风中宣读。声音朗朗,如江水奔流。我深感,刑事司法保护生态,正是从每一次事实审查、每一份证据梳理、每一场庭审辅助、每一回法治宣传中点滴累积而来。

玉龙雪山巍然在望,融雪汇入金沙江,滋养一方水土。纳西族群众常说“人与自然是兄弟。”这份朴素智慧,也映照在我们刑事司法实践中——在审理涉环境资源案件时,我们注重听取当地群众意见,尊重民族生态传统,让刑事裁判既契合法律,也融入乡土情理。

展望未来,我将继续协助法官扎实办好每一起案件,推动生态修复机制在刑事司法环节有效落地,促进跨区域刑事司法协作,让刑事审判之力如江水绵长,守护好这片土地的生机与安宁。

——罗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