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司法行政系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多措并举开展司法工作,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调处在诉讼之外,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切实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提质增效。2025年以来,累计成功调解矛盾纠纷171件,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速解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2025年2月,兰某某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由勐腊县前往磨憨镇,当行驶至策磨线4116公里820米处时,因操作不当与蒋某某摩托车相撞,导致蒋某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兰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蒋某某无责任。
勐腊司法所联合交警队,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情、理、法相结合,向双方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明确法定赔偿范围,对死者家属进行耐心细致的安抚和劝导,引导各方当事人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肇事司机兰某某、雇主王某向死者蒋某某家属支付60万元死亡赔偿金。
该纠纷从受理到成功调解用时4小时,调解员敏锐、高效地化解了赔偿纠纷,有效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诉讼程序可能引发的长期对立。
巧调涉农货款拖欠纠纷
2025年2月,勐仑司法所接到群众邓某诉求,称其收购当地农户坚果,并转售给收购方玉某,因玉某拖欠货款10.55万元,导致邓某无法支付农户货款,甚至抵押车辆维持经营,生产生活陷入困境,自身信誉及与农户的合作关系均受到了很大影响。
勐仑司法所迅速启动调解程序,一是核实证据,调解员第一时间询问邓某是否留存合同、欠条等凭证,确认纠纷事实基础。二是联动协商,立即联系另一方当事人玉某,查明拖欠原因。玉某表示,因坚果库存滞销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并非恶意拖欠,希望延期支付。三是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劝解,调解员从法律后果、商业信用、农户权益等多角度释法说理,向玉某阐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债务履行的规定,督促其主动担责,并与邓某说明玉某实际困难,倡导互谅互让,维护长期合作。
经司法所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玉某自2025年3月起按月分期支付部分货款,随后司法所出具调解协议书,明确还款计划及违约责任,保障了农户权益。
平息建房矛盾促民族团结
2025年2月,象明司法所受理了一起因建房引发的纠纷。当事人陶某(苗族)委托张某某承建房屋,施工期间发生工人意外死亡事故,双方按协商比例完成赔偿(张某某承担80万元,陶某承担13万元)。此后,陶某已支付张某某31万元建房款,但房屋初步建设未达到合同标准,双方因质量责任及后续处理僵持不下,矛盾激化,严重影响工程推进及邻里关系。
这起矛盾纠纷既涉及安全事故赔偿又存在房屋质量争议,多重矛盾交织,处理难度大,诉求冲突激烈。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调解员秉持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的原则,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从情、理、法多个角度进行劝解。一方面,向双方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从邻里和睦、民族团结的角度出发,劝导双方互谅互让,以和为贵。
经司法所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房屋质量评估,费用由张某某先行垫付,最终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若鉴定不达标,张某某限期拆除重建并承担全部费用,若鉴定达标,陶某按进度支付剩余款项。最终双方修订了合同并明确后续施工标准。
化纠纷于微末,筑平安于民心。勐腊县司法系统调解人员面对复杂纠纷,坚守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的原则,深入了解群众诉求,巧用调解技巧化解矛盾,增强了群众对调解工作的信任,维护了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