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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富民县司法局:“四举措”勾勒平安富民新“枫”尚
发布时间:2025-03-11  责任编辑:汪雨春

近年来,昆明市富民县司法局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从矛盾纠纷化解“小切口”入手,以“小阵地”搭好“大舞台”,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努力为平安富民、法治富民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强化排查,抓牢源头管控

富民县司法局联合各乡镇(街道)综治办、派出所等,整合网格员、志愿者、基层治理专干等群防群治力量,结合村(居)委会各类节点、重点区域,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力量人熟、地熟的作用,变被动为主动,围绕耕地流出整治、邻里纠纷、农民工讨薪等多个领域,对存在重大矛盾纠纷的群体和人员进行深入、细致、全面的排查,准确把握辖区各类矛盾纠纷动态和重点人员动向。2024年,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70余场次,均已建立清单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

提升能力,夯实调解根基

积极推进“2+3(1)+N”工作机制实体化运行,加强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全面推广运用“云智调”系统,深化构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多元解纷机制。截至目前,已建立富民县综合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7个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75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有人民调解员102人,实现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每季度对辖区内兼职人民调解员进行专题业务培训,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以会代训,挑选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案例进行以案释法培训。

  

2024年以来,全县共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21期,培训人民调解员321人次,组织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15场次,培训村(社区)法律明白人450余人次。

  

精准化解,着力调处矛盾

坚持“滴管”施策,按照一般矛盾“主动解”、复杂矛盾“联动解”、重点矛盾“配合解”的矛盾纠纷分类处置机制,对于村(居)委会产生的小微矛盾纠纷,实行司法所与村(社区)干部、网格员等共同组织就地调解,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针对较难调解的矛盾纠纷,积极协调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建立多元化解模式,达到矛盾化解最佳效果。同时根据矛盾纠纷不同性质特点,主动协助主管部门对重大复杂纠纷实行“专业调”,以“走下去、坐下来、融进去”的方式,持续开展领导接访下访工作。

  

2024年,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和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091件,成功化解1072件,调解成功率达98%,兑付“以奖代补”资金13.41万元。

深入宣传,共筑法治防线

富民县司法局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常规宣传与创新举措相结合、线上宣传与线下宣传相结合,做实做强“法治在身边,服务零距离”品牌。充分发动富民县普法志愿者队伍、村委会干部等群防群治力量,以“沿街普法、入户讲法”的形式广泛开展主题宣传,进一步增强辖区群众“有纠纷不冲动,有纠纷先冷静,有纠纷找法律”的“三有”思想,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2024年以来组织开展“法律进民族地区”宣传活动20场次,全县32名“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讲座60余场次,开展“开学第一课”“法律进校园”活动121场次,结合各类时间节点开展宣传宣讲活动204场次,发放宣传资料6万余册,受益人数11万余人,通过“两微一端”发布普法宣传信息1500余条。

下一步,富民县司法局将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预防在前、发现在早、化解在小”的工作思路,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满意度,以务实的作风、有力的举措为全面推进平安富民、法治富民建设贡献司法行政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