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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守护“浪漫”中的权益?
发布时间:2025-02-19  责任编辑:符晓

检察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在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互送礼物、日常消费支出、“520”“1314”转账金额等一般应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系双方的共同消费,属于赠与性质,实际履行后原则上不允许撤销,也就不需要返还。

爱情虽美,但不要触碰法律法规!切不可以“爱”之名伤害他人,“恋爱需理智,送礼要理性”,以免承担超出能力范围的责任,更要保护好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