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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敢对家暴说“不”!保山市施甸县法院24小时内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时间:2025-08-05  责任编辑:符晓

近日,保山市施甸县人民法院由旺人民法庭收到董女士的人身保护令申请,称其丈夫对她实施了家庭暴力。收到申请后,法庭干警在24小时内依法快速审查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还同步联动公安部门、综治中心、村委会等落实保护措施,及时为家暴受害者立起“法律盾牌”。

为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由旺法庭开辟绿色通道,根据董女士提供的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家庭暴力告诫书、证据保全决定书等证据,依法从快从简审查处理,综合认定其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仅用时24小时便发出了裁定书。

法官将裁定书送达给被申请人杨某某,告知其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是错误行为,结婚证不是家庭暴力的“保护伞”,情节严重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杨某某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保证严格遵守“保护令”,不再对妻子实施任何家庭暴力行为。

由旺法庭将裁定书同步抄送至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综治中心、村委会,多方联动织密保护网,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申请人提供更为周全的保护。

家暴不仅使受害者身心健康遭受伤害,更违反了法律规定。下一步,施甸县法院将继续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坚决对家庭暴力“零容忍”。

法官提醒

如您或您身边的人正在遭受家庭暴力,请务必:

1.立即拨打110报警;

2.向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投诉、反映或求助;

3.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报警记录、告诫书、伤情照片、诊断证明、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

4.勇敢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书面或口头申请,也可请他人代为申请。法院将依法快速审查,为您提供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