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见义勇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全社会充满正气正义,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组织开展2025年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与评选名额
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表彰奖项设置和评选名额为云南省见义勇为英雄(群、集体)、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集体),群(集)体不超过15个,个人不超过30名。
二、推荐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推荐评选范围。2023年11月以来,在全省范围内非因法定职责或者特定义务,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在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安全事故时,参与抢险、救灾、救人的群(集)体和个人。同一事迹已受过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不再推荐评选。
(二)推荐评选条件。模范遵守宪法法律,除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特定义务外,有下列行为之一:
1.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特别突出的;
2.不顾个人安危、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大刑事案件和维护国家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
3.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奋不顾身抢险救人,事迹特别突出的;
4.有其他见义勇为行为,事迹特别突出的。
三、推荐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好中选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织推荐(2025年10月31日前)
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含垂管、直属驻地单位)的审核推荐工作,具体工作由州(市)党委政法委承担。中央驻滇或者省直垂管单位(系统)内发生的见义勇为行为向驻地县(市、区)申报确认和逐级推荐。
1.各县(市、区)对已按规定依法确认、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在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或者推荐人选住所地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收齐见义勇为行为的调查、确认纸质材料和音视频文件等有关印证材料,于2025年9月30日前逐级审核后报送州(市)党委政法委。
2.各州(市)对下辖县(市、区)所报送人选的见义勇为行为进行甄别,重点对认定程序的合法性、申报材料的规范性、事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集体研究审慎提出推荐对象,形成初步推荐报告(含组织情况、确认情况、申报过程、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将初步推荐报告、推荐人选汇总表、确认和公示证明、先进事迹等材料,于2025年10月31日前报省委政法委。逾期或者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视为放弃推荐。
(二)进行初审(2025年11月30日前)
1.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功勋办)牵头,省委政法委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对州(市)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初审,综合初步推荐情况、省级层面资格审查意见,以及省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委员会评审结果等,提出通过初审建议名单,按程序报批后反馈各州(市)。
2.各州(市)对通过初审的推荐对象进行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和公安机关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和工商联等部门意见;对军队单位及其人员还应征求军队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政法、审计等部门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应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集体的,按照管理权限同步征求有关部门对该集体领导班子的意见。
3.各州(市)根据考察和征求意见情况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并在本州(市)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及时开展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若在规定时限内无法作出结论的,取消该推荐对象参评资格。
4.公示无异议后,各州(市)将正式推荐材料报省委政法委。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1200—1500字)、征求意见表、推荐汇总表等。其中,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正式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征求意见情况、考察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三)开展复审和全省公示(2025年12月10日前)
省功勋办牵头,省委政法委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省功勋办牵头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在异议材料上一般应当签署本人姓名、注明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在异议材料上一般应当注明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并加盖单位印章。
(四)上报审批(2025年12月20日前)
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评选工作情况,提出表彰对象建议名单,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五)表彰奖励
以省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表彰决定。对受到表彰的对象授予“云南省见义勇为英雄(群、集体)”或者“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集体)”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各州(市)和省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政治关、纪律关、廉洁关、诚信关,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高效完成宣传、推荐、评选等各项工作。
(二)严格评选标准。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取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压实工作责任、加大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流程、严格评选标准,宁缺毋滥。
(三)严肃评选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推荐评选,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推荐评选工作要严肃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对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评选资格;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坚持激励导向。加强宣传引导,发挥示范作用,通过推荐评选表彰,更好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传承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助力法治云南平安云南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营造“崇尚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匡扶社会正气、伸张时代正义。
五、其他事项
《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审批表》请自行前往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官方网站“云南见义勇为网”(http://www.ynjyyw.cn/)下载。
材料接收单位:省委政法委(交换箱号:B05);联系人及电话:李少林、李树芳,0871-63992907;电子邮箱:ynjyyw@163.com;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5号省委政法委博欣办公区204室;邮政编码:650228。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