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法动态 > 检察窗口 > 正文
大理州:高质效履职筑牢生态环境法治保护屏障
发布时间:2025-12-25  责任编辑:符晓

天蓝水碧,雪山映照;清风徐徐,碧波荡漾……冬日的洱海边,大理州大理市湾桥镇古生村,一幅“苍山不墨千秋画,洱海无弦万古琴”的自然美景让人流连忘返。

十年间,大理州检察机关全力打造全国优秀检察文化品牌——“玉洱银苍·生态检察”,依法办理2192件环资领域案件,推动2.6万吨固体垃圾清理、4123.66亩林地复绿。十年间,大理州检察机关共向最高检、省检察院推荐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优秀案例92个,15起案件获评省级以上典型案例。

“十年磨一剑,生态保护永远在路上。”全州检察机关将继续以公益诉讼检察为抓手,深化生态保护一体化治理,让苍山雪更洁、洱海月更明,为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碳汇”,新路径助力苍山保护

在漾濞县,检察机关探索的“检察+碳汇”公益损害修复模式,为苍山生态保护提供了新路径。

2022年4月,孙某甲因为在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盗伐林木,被漾濞县公安局移送至漾濞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漾濞县检察院查阅卷宗发现,涉案被伐树木为五角枫,共3棵,均为百年古树。考虑到古树粗壮,砍伐起来十分困难,且案发地处于苍山深处,孙某甲一个人很难将盗伐林木运出,该院建议公安机关补充证据材料,查找其他犯罪嫌疑人。然而,孙某甲始终否认有同伙参与。

面对犯罪嫌疑人“零口供”的情况,漾濞县检察院依法开展自行补充侦查,收集到案发地移动基站信息、森林防火车辆进出卡口记录、孙某甲零星购买散装汽油和购买作案工具的微信交易记录等相关证据,锁定其活动轨迹,进而成功追诉孙某乙等另外3名犯罪嫌疑人。

在全面审查该案时,办案检察官发现,案发地的森林类别为重点公益林,保护等级为一级,犯罪嫌疑人盗伐林木的行为造成永久性不可修复生态环境损失,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于是,该院决定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和公益损害责任。

“被砍伐的林木难以修复到原始状态和功能,且孙某甲等4人都是外地人,采用传统补植复绿方式很难实现生态修复。”办案人员意见一致。经过深入讨论和分析,漾濞县检察院决定以“碳汇”价值计算植被恢复费用,进行替代性修复。

经专业鉴定,孙某甲等人的行为共造成永久性不可修复生态环境损失2.8万余元。按“碳汇”替代等值分析法计算,替代性植被恢复费用为2600余元。2022年9月,经漾濞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盗伐林木罪判处孙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其余三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各并处罚金;同时判令4人共同赔偿3.1万余元,对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2024年9月,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团队到涉案采石场回访补植补种情况。

“当时,我们也是第一次接触‘碳汇’替代等值分析这个专业提法。公益诉讼检察需要我们学习的新事物、新技能太多了。”参与此案办理的检察官说。

十年来,大理州两级检察院立足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要求,不断创新恢复性司法实践、丰富生态修复模式,针对流域污染、林地破坏、物种保护等突出问题精准发力:采用“惩治+修复+教育”模式,在追究违法者刑事责任的同时,责令其修复生态、接受教育;与大理大学构建“检校合作”机制,签订《共建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检察科研实践基地合作协议》,聘请34名专家咨询库成员,持续深化大理苍洱、南涧无量山、云龙天池、剑川老君山等4个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检察科研示范点建设,助力生物多样性保护;落实“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通过检察长参与巡山护林、“林长办”移送信息线索等共同守护青山茂林。

截至目前,大理州检察机关共立办涉及苍山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45件。

“办案+普法”,从源头推动洱海治理

如果说苍山保护是“固本培元”,洱海治理则是“精准滴灌”。

苍山山脉连脊屏列自北而南由19座山峰组成,山峰之间形成的18条溪流自西向东汇入洱海,是洱海重要的补给水源,占其多年平均径流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大理市湾桥镇境内的茫涌溪作为“苍山十八溪”中水量第二大的溪流,对高原湖泊营养结构平衡、高原水系生物廊道构建至关重要。

“小时候家门口的茫涌溪水清鱼肥,后来情况大不如前,部分居民倾倒生活垃圾,每到雨季泥沙淤积,水浑得没法看。”家住石岭村的村民对河道隐患忧心不已。

2022年4月,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向该省检察院通报了“茫涌溪存在妨碍河道行洪安全隐患”的问题。云南省检察院将线索转给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后者立即派员实地调查走访。

经调查,办案检察官发现,茫涌溪河道内小灌木丛肆意生长,居民倾倒生活垃圾致泥沙淤积、河道变窄,妨碍河道行洪安全。

就此,大理市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加强辖区内妨碍河道行洪安全问题排查整治及河道巡查养护。相关行政机关立即部署整改,河道行洪功能得以恢复,河床卫生状况也明显改善。

“只督促行政机关处理不行,还得让群众也参与进来。”办案检察官发现,部分村民环保意识薄弱、随意倾倒垃圾,于是联合镇政府、村委会召开“院坝议事会”,共商环境保护大事。办案检察官用白族语言讲解洱海保护法规,以身边案例警示群众保护生态、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清水潺潺,芦苇依依。“大家都自觉把垃圾投进分类箱,不少人还成了河道监督员。”石岭村党总支副书记说,现在,常有游客到茫涌溪边拍照,村里的民宿生意也越来越红火。

近年来,“检察建议+院坝协商”的多方联合治理模式已经推广运用到“苍山十八溪”。数据显示,十年来,大理州检察机关已推动清理洱海流域被污染河道484.8公里、修复湖泊(水库)生态908.54平方公里。

多元协同,全方位守护“温泉之乡”

洱源县地处横断山脉与云贵高原交界地带,是久负盛名的“温泉之乡”,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与自然环境孕育出洱源县独有的生态系统。地热资源的科学开发与合理利用,不仅直接关系到洱海及其流域的生态环境安全,也关乎生物多样性和水生态系统的稳定,更对当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着关键支撑作用。

但是,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洱源县地热水资源被滥开滥采、粗放使用现象屡禁不止,导致众多地热水泉眼出现水温下降、水位降低甚至水枯竭等情况。不仅如此,地热资源税存在少缴、漏缴情况。这些问题不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而且掣肘洱海保护治理工作,制约当地以温泉康养为特色的经济发展,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

2024年4月,检察机关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该线索。2024年6月,大理州、洱源县检察机关成立专案组,进行一体化办案。历时3个多月,专案组通过实地调查、查阅资料、走访职能部门、组织公开听证听取专家和群众意见等方式,全面查清了洱源县地热水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背后的原因。

检察机关随即向洱源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地热水资源开采管控、提升地热资源税收征管质效、加强税收法律及行政法规宣传等,并持续跟进监督。

依托“府检联动”机制,检察机关主动与洱源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对接,两次与县政府组织召开整改推进会,促成当地出台《地热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暂行办法》;当地水务部门督促全县136户地热水经营户全部完成地热水计量设备安装、6户温泉经营户全部办理了取水许可证;税务部门依法查补纳税人76户、查补地热资源税44.08万元;县水务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及属地乡镇共计查处、劝阻非法打井16件次,印制发放节约用水宣传册及倡议书等5000余份。

“全县地热水资源的开发、保护和管理正在逐步走向规范化。”全程参与调查和整改的洱源县水务局工作人员对整治效果很有感触。

而今,这种多元协同的保护格局正在不断完善:大理州12个县(市)检察院均与相关部门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等协作机制;创新“检察蓝+火焰蓝”协作,与消防救援部门联合开展排查156次、办案协作235件次,立办涉及消防安全、森林防火等公益诉讼案件196件;大理州“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吸纳了199名志愿者、138名公益监督联络员,积极借助“外脑”提升办案质效。

“守护苍山洱海不是简单的个案办理,要构建‘办理一案、治理一域’的系统思维,要向社会广泛传播生态保护理念,发动全社会一起守护生态环境,守护美好生活。”崔庆林告诉记者,全州检察机关将坚持高质效办案,更好塑造“玉洱银苍·生态检察”文化品牌,同时用文化品牌浸润检察业务,持续为苍山洱海的美丽保驾护航。

(来源:检察日报·公益周刊 记者:王翠云 通讯员:杜育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