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州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十年实践成果。
十年来,大理州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192件,通过办案推动清理固体垃圾2.66万吨,修复林地植被4123亩,挽回生态损害赔偿金与修复费用共计1464万元。其中,15起案件获评省级以上典型案例,公益诉讼品牌“玉洱银苍·生态检察”获全国优秀检察文化品牌称号,成为法治护航绿水青山的生动实践。

十年答卷,从苍山洱海到传统村落,公益诉讼覆盖多领域
苍山是国家级地质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花甸坝是苍山顶上一块美丽富饶的盆地,其万花溪是洱海的水源地之一。
在履职中检察人员发现,花甸坝内的农场有牦牛500余头,周边村庄有牛羊近万头,无序放牧导致花甸坝生态环境受损,出现天然草场退化、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等问题。
2021年,当地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联合开展工作,花甸坝全面禁止无序放牧,居住在这里的49户牧民都签订了《禁牧承诺书》。但两年过去,个别农户仍在违法放牧。
2023年,在同时考量大理市经济社会发展及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大理市人民检察院首次尝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依法向法院申请制发诉前“禁止令”,违法放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这是全省首份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禁止令”。
2021年5月13日,大理州检察院检察官取样检测花甸坝万花溪水质。该案被评为全省系统治理典型案例,检察建议书入选全国“优秀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禁止令作为一种预防性的权利救济,其目的是及时制止生态环境侵权行为,避免对申请人合法权益或者生态环境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禁止令’只是第一步行动,如果继续过度放牧,就会在涉及民事赔偿的同时追究刑事责任。”在检察官的耐心说服下,当地牧民表示愿意整改。
同时,大理州检察院推动州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启动花甸坝生态修复工程,设置了长达17公里的隔离围栏。检察机关与当地政府携手帮扶农户产业转型,刹住了花甸坝生态环境恶化的势头,并形成长效保护机制。

典型案例,凸显监督实效
大理市——
2023年12月至2025年1月,赵某甲多次购买被毒杀的白骨顶(“三有”保护动物)食用。因非法购买数额不清,未构成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但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追究刑责。鉴于其自首且认罪认罚,情节轻微,最终不起诉。判令当事人承担生态赔偿9900元,判决已生效。
云龙县——
诺邓,一座因汉代盐井兴起的“千年白族村”。古村现存100余座古建筑,其中,由32个公共建筑和民居院落构成的“诺邓白族乡土建筑群”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然而,随着旅游开发的无序扩张,古村陷入了建设性破坏危机。不少游客反映,这里的整体风貌与“历史文化名村”不协调,人居环境质量不高,旅游体验感不佳。
通过“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获悉线索后,云龙县检察院组成专案组一体化办案,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现场勘查。针对诺邓古村地质灾害、植被破坏等问题,通过公益诉讼推动投入400余万元治理隐患,对影响风貌的22处私搭彩钢瓦建筑、7处违建、70余处乱堆乱放的杂物进行了整改清理。

今年1月,诺邓古村获评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并入选云南省“乡村旅居”典型案例。
相关案例入选云南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高质效典型案例和2024年度有代表性高质效案例。
洱源县——
洱源县是久负盛名的“温泉之乡”。然而因监管不到位,地热水资源被滥开滥采、粗放使用现象频生,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更掣肘洱海保护治理。
通过地热水资源专项监督,大理州检察院与洱源县人民检察院上下联动、一体履职,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统筹职能部门协同发力、综合治理,加强洱海源头保护,督促全县136户地热水经营户完成计量设备安装,查补地热资源税44.08万元,推动建立全链条监管制度。
该案件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获评全省高质效典型案例。
机制创新,从“河长+检察长”到“益心为公”社会共治
十年来,大理州构建了“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等跨部门协作机制,开展联合巡河巡湖157次,立办涉水涉林案件639件。同时,依托“益心为公”平台招募志愿者199名,收集线索117条,推动公益诉讼从“个案治理”迈向“系统共治”。
大理州检察机关表示,将依托“天空地”勘验中心、大数据分析平台提升监督精准度,并向生物多样性保护、农业面源治理等新领域拓展,持续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如今,洱海流域的美丽变化,是大理州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的真实写照,也是“新大理人”们参与和努力的成果。十年坚守,大理州检察机关绘就了一幅法治护航绿水青山的壮美画卷。站在新的起点,大理的绿色答卷将被续写得更加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