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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思茅区检察院:让“上门听证”和“家门口普法”同步进行
发布时间:2025-10-16  责任编辑:汪雨春

为充分发挥公开听证在参与社会治理、提升群众法治素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近日,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将一起盗窃案的拟相对不起诉公开听证会“搬”进村委会。

思茅区南屏镇某村有种植户在林地种植茯苓,今年1月,周某某邀约家住澜沧县的亲友来到思茅,实施盗窃行为。经查,2025年1月至2月间,周某某等4次对南屏镇某村种植户种植的茯苓实施盗窃,造成种植户直接经济损失1万余元。此外,周某某等在盗挖过程中的破坏性操作,也导致大量未被盗走的茯苓损毁。

因同案的张某某等4人仅参与了1次茯苓盗窃,且在案发后主动赔偿种植户经济损失,思茅区检察机关拟对张某某等4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增强检察办案的透明度,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思茅区检察院决定将拟相对不起诉公开听证会“搬”到涉案张某某等所在的村委会举行,让“上门听证”和“家门口普法”同步进行。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结合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和拟相对不起诉理由等进行了详细介绍;听证员结合张某某等的认罪悔罪态度、犯罪情节等进行评议;旁听群众在现场检验办案质效的同时,通过参与公开听证“沉浸式”接受法治教育。

下一步,思茅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化公开听证工作,积极探索更多元化、更贴近群众的普法方式,努力打通法治宣传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