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普洱市墨江县联珠镇义勇村委会巡回法庭公开审理。庭审采用“巡回法庭+现场普法”的形式,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种子播撒在基层土壤中。
2024年3月,被告人罗某某擅自采伐林地内林木,立木蓄积20.72立方米,价值4965元。同年4月,被告人罗某某、田某某擅自采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红椿,立木蓄积5.2立方米,价值2080元。墨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罗某某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滥伐林木罪,对田某某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提起公诉。因罗某某、田某某的行为同时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墨江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罗某某、田某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共计14090元,用以恢复受损的植被。
庭审中,公诉人及公益诉讼起诉人结合案件向被告人及旁听群众释法说理,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司法效果,让法治观念及生态保护意识在群众心中扎根生长。
近年来,墨江县检察院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依法严惩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坚持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互补优势,紧密配合、共同发力,推进形成检察履职合力。一方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形成有力震慑;另一方面,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督促违法者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实现“司法惩戒+生态修复”的双重成效,以司法力量守护青山常在、绿水长流,为建设生态宜居家园贡献检察智慧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