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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腾冲市检察院:持续提升行刑反向衔接质效 做实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
发布时间:2025-06-12  责任编辑:汪雨春

自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开展以来,保山市腾冲市人民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以“三个善于”为引领,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抓手,多措并举稳妥推进行刑反向衔接由“接得住”向“接得好”转变,切实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实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闭环管理。2024年以来,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56件,审查后提出检察意见29件,检察意见采纳率达100%。

以强化协作配合,凝聚监督合力

聚焦检察机关内部融合,优化内部协同机制,促进衔接规范性,健全不起诉案件刑事检察部门应移尽移、行政检察部门应审尽审,及时沟通和反馈机制,通过“办案地+行为地”检察机关内部联动,办理3件异地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全面提升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内部效能。深化外部联动协作,增强执法精准性,积极构建与行政机关的外部衔接机制,就案件移送、证据移交、信息共享、处罚必要性、执法标准等达成共识,实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的无缝衔接、协同共治。

以精准监督理念,提升监督质效

坚持严格执法、客观公正、过罚相当,规范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坚持运用“三个善于”,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原则,准确把握处罚法定性和必要性,提升监督精准度。对不起诉案件行政违法性进行全面审查,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手段,着重审查案件的行政违法事实、量罚情节、处罚依据等,确保罚当其错、不枉不纵。综合考量被不起诉人的行为性质、主观恶性、危害后果、悔罪表现等,依法提出是否建议行政处罚的审查意见,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妨害国边境管理、交通肇事等违法行为提出给予行政处罚检察意见29件,促进行政机关对33人作出行政处罚,对无行政处罚必要的案件终结审查27件,确保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以持续跟踪监督,激活社会治理效能

牢固树立“全链条”监督意识,有效延伸监督触角,提出检察意见后,持续跟踪监督,实时掌握行政机关的后续处理情况,避免“发而不回”和“纸面处罚”等问题的出现,以检察履职推动严格规范执法,定期走访相关行政单位,掌握对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效推动对本地区相关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真正实现行刑反向衔接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相融合,在反向衔接机制末端深入促进社会治理。

腾冲市检察院将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提升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质效,进一步促进规范执法,助推社会治理效能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