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理州检察机关立足未成年人检察职能,积极落实和完善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制度,检校携手推动校园法治宣传。
强队伍建品牌
大理州两级检察院同步成立“金花姐姐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实施“金花姐姐法治宣传进校园全覆盖工程”,开展“检教共建法治进校园”“相伴青春检护成长,金花姐姐在你身旁”等实践活动,检察长带头履行“法治副校长”职责,全州201名检察官和助理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优先保障偏远地区、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和专门学校的“法治副校长”配置,推动法治资源均衡布局。
近四年来,全州两级检察院组织巡讲1000余场次,发放宣传手册20万余份,覆盖1000余所学校70万余名中小学师生及家长,通过法治教育传播法治声音,使“金花姐姐”品牌形象深入人心。
强机制促规范
坚持“各司其职,互相协作、资源共享”原则,大理州检察机关与其他司法机关共同制定《大理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司法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的工作规定》《关于联合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机制,进一步规范法治进校园活动的开展。持续推进“检察院+”合作模式,联合公安局、法院、司法局等单位联合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征集学校需求“订单式”普法,丰富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内容、形式,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法治教育质量,为维护校园和谐安宁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强协作助长效
立足检察职能,在州委政法委的支持下,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带动公安局、法院、教育体育局等相关单位提高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有效整合各方资源,牵头组织开展“开学第一堂法治课”“期末最后一堂安全课”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促成各职能部门对法治宣传进校园、全面普法教育的重要性达成共识。通过远程教育、系统教学、统一主题、统一课件、统一时间的模式,将校园法治宣传教育从单一性转向多维度、从碎片化转向系统化,实现了法治宣传从“单打独斗”到“集团作战”的转变,形成了“党委领导、部门协作、学校主责、社会参与”的校园法治宣传新格局,全面提升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及综合保护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