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以“玉龙之眸”检察文化品牌为引领,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在维护社会稳定、优化营商环境、守护生态安全等领域持续发力,彰显新时代检察担当。
刑事检察彰显力度
玉龙县检察院将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抓手,面对复杂案情和社会高度关注,办案团队始终秉持专业与担当,抽丝剥茧、严谨审查,确保案件办理全程零差错、零舆情,有力震慑黑恶势力,守护一方安宁。
在普通刑事犯罪案件办理中,玉龙县检察院大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在审结的案件中,各项数据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且实现认罪认罚后无一人上诉。同时,强化侦查监督,有效规范刑事侦查,筑牢司法公正防线。
法治护航营商环境
为助力企业健康发展,玉龙县检察院积极行动,联合市、县两级检察院与工商联,开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普法讲座。检察官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相关的法律条款,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深入剖析,现场为企业答疑解惑,提供精准的法律建议。
在办理相关典型案件后,检察官主动回访,并开展专题法治宣讲。通过以案释法、数据分析等方式,帮助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提升风险防范能力,以实际行动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跨域协作与创新实践并行
玉龙县检察院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拓宽公益诉讼线索来源,通过大数据模型筛查出无证取水线索。针对闲置校舍资源浪费问题,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推动资源合理利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磋商收缴生态损害修复费,实现法律监督与生态保护双赢。
在跨区域生态保护协作中,玉龙县检察院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携手共进、密切配合,开展联合“回头看”,实地评估整改成效,并召开“渝滇共护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司法协作工作商讨会”,在“长江第一湾”举行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执行委托签约仪式暨增殖放流活动,共放流3万尾金沙江土著鱼苗,以实际行动修复长江上游生态。
此外,玉龙县检察院与县人民法院联动,开展“法检两长”同庭审理盗伐林木案。由县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县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将庭审现场搬到乡村,20余名基层干部群众现场旁听,让大家“零距离”学习生态保护相关法律知识,推动生态保护从“事后追责”向“源头预防”转变,激发群众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