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普洱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检察工作现代化,牢牢把握“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深入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以司法保护助推“六大保护”融通发力,依法履行“捕、诉、监、防、教”职能,打好“护蕾”组合拳,努力为未成年人“向阳而生”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高悬利剑 严治“蛀蕾”微蠹害虫
普洱市检察机关锚定“双下降一扭转”目标任务,针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零懈怠、零死角、零盲区”的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罪必惩,以依法严厉打击的“法治亮剑”精神,制定出台《普洱市检察机关“利剑护蕾”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采取提前介入、挂牌督办、领导包案等举措,减少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定罪、定性、量刑等方面产生的分歧,力促执法司法尺度统一,切实提高办案质效,从快、从严、从重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对性侵未成年人8个方面的重点问题开展排查,对不捕、不诉案件严格落实提级把关制度,有力推动惩治和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落实落细。
溯源治理 铲除“侵蕾”滋生土壤
普洱市检察机关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联合多部门出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议及工作协商机制》《普洱市关于涉案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协作配合机制实施方案》《关于建立普洱市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实施办法》和《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利剑护蕾”专项行动挂钩联系工作实施方案》等工作制度机制,强化数据通报及沟通协作,全方位构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大力推动“治已病”与“治未病”结合,坚决从源头上铲除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滋生土壤。
坚持高位推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每案必查机制,对受理审查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逐案开展强制报告落实情况倒查,并建立倒查台账,确保每案必查;组织相关部门对重点案件逐一复盘分析,确保“涉案行业场所被依法查处到位、涉案相关责任人被依法依纪追责到位”。以此为切入点,倒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9件,对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案件制发检察建议4件,对全市3127名教职员工及相关人员开展入职查询,为全市700余名校园安全管理人员作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专题培训,全面压实重点行业场所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主体责任,切实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见效。
切实加强文身溯流追源工作,向有关部门移送文身线索,对怠于履行职能职责的相关部门开展公益诉讼监督,组织各县(区)人民检察院对在押人员实现在押未成年人文身专项检查全覆盖,推动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格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探索预防和矫治涉罪未成年人机制,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保护、教育、管束、感化”一体落实,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助力涉罪未成年人有效回归社会。
能动履职 倾力“护蕾”合法权益
在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和特别程序时,普洱市检察机关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且能积极认罪悔罪的未成年人,在依法的基础上,尽量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给未成年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切实做到“宽容但不纵容”,努力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持续推进“一站式”询问与救助办案区建设,完善办案机制。“一站式”完成对受侵害未成年人的询问、心理救助、身体检查等相关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二次伤害”,实现未成年人“双向保护”。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一站式”询问与救助办案区11个,均已挂牌投入使用,实现市、县(区)全覆盖。“一站式”还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生活安置、临时照料、协调转学、帮助纳入社会救助等综合多元救助和保护,突出监护干预,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针对监护人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向相关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令。聘任来自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心理健康等领域的专家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通过定向联系、专家咨询等方式,为检察履职提供专业化支持,为高质效办案提供有力支撑。
扎实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深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及法治宣传教育,全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在内的111名检察人员担任225所学校“法治副校长”,以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利剑护蕾”专项行动为抓手,结合“相伴青春,检护成长”、检察开放日、“开学第一课”等活动,开展法治宣传;让法治进校园巡讲与网上直播课、庭审进校园等创新普法模式相结合,推动未成年人“零距离”接触法律。
2025年,普洱市检察机关将持续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不断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履职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纵向深化“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履职,横向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推动建立集惩治犯罪、教育矫治、维护权益、预防犯罪于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体系,落实宽严相济,注重标本兼治,持续推进“一站式”办案机制建设,强化法律监督职责,找准家庭保护注重“实”、学校保护把握“准”、社会保护突出“管”、网络保护紧盯“治”、政府保护追求“效”的“五大保护”,促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不断推动“未检”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