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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开远市检察院:深化担当履职 守好法律监督“最后一公里”
发布时间:2025-01-26  责任编辑:汪雨春

2024年,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以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监管场所安全、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为工作重点,全面扎实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筑牢监管场所检察监督,严守安全防范底线

充分发挥驻所检察职能,加强日常动态检察与驻所检察相结合,定期参与开远市看守所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并对安全大检查活动开展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不定期对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和医务室进行检察,重点针对工作人员是否符合行业从业资格,食品、药品的采购、储存、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检察,确保在押人员食品、药品安全。通过执行“约见检察官”制度、定期清理信箱、走访管教民警等措施,有的放矢约见在押人员开展现场谈心谈话,及时掌握在押人员思想动态和监室管理情况,将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

扎实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实现监督常态化

加强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每月与司法局对接矫正对象情况。定期抽查各司法所工作台账和矫正对象档案,深入了解矫正对象平时表现和思想变化情况,针对矫正对象服刑意识薄弱、不严格遵守监管规定等突出问题,对2个司法所全体矫正对象开展普法教育;同时针对违反监管规定次数较多的矫正对象,开展一对一帮教,强调违反监管规定的法律后果。针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与司法所沟通、交流,向司法局提出整改建议10余条,并督促其及时整改,有效推动社区矫正教育质量不断提升。

  

加强协作促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确保刑罚公正执行

加强与刑事检察部门、综合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涉财产刑执行罪名的案件信息。同时,在收到开远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后,及时了解掌握有罚金刑的案件执行进度,并同步建立财产刑执行台账,实行逐案跟进监督。加大与法院刑事审判庭、立案庭与执行局的沟通力度,定期了解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前罪犯是否履行财产刑、部分履行还是全部履行完毕等,确保刑罚公正执行。针对财产刑未及时移交执行、财产刑未及时强制执行等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件。

  

2025年,开远市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持续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实到刑事执行检察履职全过程,以创新为动力,以实干为根基,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质效,为开远检察的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