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怒江州福贡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立足检察职能,围绕重点工作,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于实践、融入工作、融在日常,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事关大局的头等大事,与检察工作同谋划,凝心聚力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强化组织保障
福贡县检察院始终坚持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在全院上下形成党组统一领导、班子齐抓共管、部门协作配合、干警积极参与的创建工作机制。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集中学习、交流研讨、观看视频,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按照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需求,着力打造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队伍。全院25名干警中,少数民族干警有17人,占干警总数68%。2023年以来,提拔年轻少数民族干部3名,选派3名少数民族干部到省外和上级检察机关,学习先进地区先进办案理念、优质管理模式,提升检察质效,致力于服务边疆民族地区发展。
强化法治宣传
“依托‘一老一小’关心关爱、联合主题党日、检察长上纪律党课、法律知识宣讲等方式,各项宣传活动在福贡大地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大家走进学校、走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走进草果地……向群众讲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讲解发生在身边的生态保护案例。在宣讲的同时,开展送医送药、代办代购、关爱慰问等活动,以细致周到的服务,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福贡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
近年来,福贡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这一职务,聚焦校园欺凌、预防性侵害等重点领域开展普法宣讲23场次,受益师生达2566余人次。联合有关部门对未成年人在KTV、酒吧等营利性场所开展专项检查,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3份。组建2支“双语检察官”办案工作团队,向民族群众提供听得懂、能理解、易接受的检察服务。18名检察人员挂职“法治副村长”,开展“送法进村”普法宣传150余次,受众人数达5000余人次。办理的福贡县山神庙河污染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云南省“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典型案例。
维护社会稳定
公共利益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对于福贡县来说,检察公益诉讼最大的难点就是线索查找和线索拓展。我们积极组建、用好‘益心为公’志愿者队伍,目前共召集各领域、各民族志愿者50余人,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公众参与热情,实现公益保护最优化、社会治理效能最大化。”福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借助“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充分发挥志愿者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的线索发现、专业咨询、辅助办案等方面的作用,助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档升级。
聚焦涉民族弱势群体,做实支持起诉工作。福贡县检察院拓宽支持起诉对象范围,积极办理涉少数民族农民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支持起诉、诉前和解案件。自2023年以来,积极开展协助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监督,综合运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开听证、支持起诉等检察措施,对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开展支持起诉123件,帮助125名农民工追讨欠薪90万余元。
聚焦“案结事了”拓宽涉少数民族群众诉求渠道。立足司法办案参与社会治理,认真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2023年以来,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2件次,全面落实七日内回复制度,群众来信回复率达100%,切实做到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坚持以让群众在自己的案件处理过程中看得见、听得懂、感受得到的方式,有效解开少数民族当事人的“法结、心结、情结”,促进案件当事人事了人和。
下一步,福贡县检察院将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紧紧围绕“努力让各族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以法治力量铸牢民族团结基石,让民族团结之花常开长盛。
(来源:云南网 云报集团全媒体记者:刘宇丹 杨吉娟 李寿华 马喆 普孟秋 吴沛钊 李文诗 福贡县融媒体中心记者:李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