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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石林县:法治之光耀千仞 石榴花开映彝乡
发布时间:2025-07-01  责任编辑:汪雨春

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是我国较早成立的自治县之一,是“阿诗玛”的故乡,是云南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是全国各族人民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窗口。全县总人口23.85万人,彝族、白族、哈尼族等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33.52%,其中彝族人口占石林县少数民族人口的96.3%。

作为边疆民族地区,民族工作是基础性事业、生命线工程。石林县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县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大局中,作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首要任务,用法治思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加强民族事务依法治理,切实保障各族群众平等享受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建设各项事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让法治的阳光穿透奇峰的晨雾、洒满彝乡的街巷,绘就各民族团结奋进的壮丽画卷。

石林县各族群众携手共筑民族团结幸福家园

法治筑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推进民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践的重要途径,是党的民族工作的一条基本经验。

多年来,石林县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依法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着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法治保障,为进一步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作出了积极贡献。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政治标尺,石林县全面梳理评估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坚持“立改废”并举,对部分现行规章、文件全覆盖实现动态化清理。修订《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并将其固化为地方性法规,为石林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实施昆明市首个民族立法办法——《石林县民族立法工作办法》,制定施行《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昆明市石林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等条例,通过民族立法,推进世界自然遗产保护,保障各民族共建共享美丽家园。

同时,石林县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广泛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政治优势,凸显民族团结进步特色,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长湖镇人大代表工作站挂牌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基层联系点、市级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站、县级民族立法基层联系点暨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基地等,成为基层人大工作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有效融合的示范。

普法宣传点亮民族地区法治之光

五月的春风吹拂石林大地,也掀起了大街小巷的普法宣传热潮。

2025年5月是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5月8日,石林县人民法院参加了昆明市2025年“典亮春城·法润民心”民法典宣传月启动仪式暨石林县集中宣传活动。

在活动现场,法院干警通过图文并茂的普法内容,吸引群众前来学习;校园里,法官为辖区学生讲授以“民法典守护未成年人”为主题的法治课;在乡镇社区里,法院依托设立的“法官工作室”,向村(社区)居民讲解民法典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引导群众更好地理解民法典,拉近群众与法的距离,让民法典走到各族群众身边、走进各族群众心里。

在石林县,普法行动早已融入法院的日常工作,石林县各级法官干警通过进村寨、送法下乡,加大对群众关注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民族政策的宣传力度。同时,深入机关单位、学校、企业宣讲,到群众聚集场所发放宣传册,提供法律咨询,进一步增强机关单位职工、学生、群众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人民群众在哪里,普法工作就延伸到哪里。

石林公安立足本地民族特色,将“双语”服务融进了服务全县群众生活的细枝末节中。2022年彝族火把节前夕,石林县公安局组建彝汉“双语”普法“火种”小分队,近年来,这颗“火种”乘着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的“东风”,以燎原之势将法治理念传遍了石林县的每一个角落。

石林县公安局长湖派出所负责人被长湖镇的彝族群众亲切地称为“阿黑”警官,“阿黑”在彝语中意为勤劳勇敢的小伙子。

长湖镇总人口17065人,94%以上的居民都是彝族,谁家要是发生矛盾都愿意找“阿黑”警官评理。“除了宣传防范电诈知识和民法典以外,还以案释法,告知群众如果发生矛盾应该找谁,明确责任主体。”他说。

在石林县偏远地区,由于所属环境相对封闭,人员信息沟通不畅,常规普法活动难以开展。而“背包法庭”的每一次巡回审理,总能吸引到不少旁听者,通过“一审一判”的普法宣传,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枚国徽、一个背包、一个法庭行李箱组成了我的巡回法庭。”石林法庭负责人说。走进各族群众共居村寨,挂起国徽,抬几张桌子,就组成了一个简易的法庭,审理案件、化解纠纷。

“‘背包法庭’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家门口的法院,人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石林法庭负责人说。这是石林县法院将新时代“枫桥经验”真正落实到法院工作实践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积极回应各族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新要求、新期待的主动实践。

将法庭“背”在身上,把法律“送”到家门口。石林县法院充分利用巡回审判点、模拟法庭进校园、“法治副校长”讲法治课等方式,深入少数民族群众聚居的乡镇和村寨以及企业、学校,主动送法上门,处理纠纷,及时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权威。

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

近年来,石林县将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融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公民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认真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石林164名“阿黑哥”与39名“阿诗玛”走向田间地头,用“彝语+普通话”的“双语”模式与群众聊反诈、调纠纷、解民忧,在普法过程中积极延伸基层触角;成立“阿诗玛”和“高玛饶”2个调解室,选聘彝族妇女为特邀调解员,利用其懂法律、知民情、晓风俗的技能和特长推进“双语”调解;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四中心”融合,建立群众权益维护中心和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中心,确保各族群众涉法、涉讼事务得到公正及时解决,引导他们遇事找法,树立法律信仰;在各乡镇(街道)挂牌成立法官工作室7个,在村(社区)挂牌成立诉源治理、执行联络工作站96个,实现站室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全覆盖;成立“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工商联联动开展“总对总”委派调解工作,完善在线法律咨询、调解和诉讼服务功能,服务各族群众,走出一条精准普法的石林路径。

滚石上山克难奋进,久久为功必有回响。石林县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在司法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民法院”“司法宣传和通联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阿诗玛”特色调解为群众提供“双语”服务被写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普法宣传

 

共建共享创新推动基层社会治理

作为民族自治县,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石林县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穿民族工作领域的重要体现,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实现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原则和路径。

砂地小组倒塌的危房上,建起了400平方米的民族团结小广场;同心大道两侧,一面面原本空白的墙壁“改头换面”,绘制了10余幅墙体彩绘,成了村民眼中的文明传递墙、历史记忆墙;多年不亮的110盏路灯,照亮了回家的路……在石林县鹿阜街道大乐台旧社区居民眼中,近几年社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大乐台旧社区的蜕变,社区党委充分发挥了核心引领作用,而多元主体参与的互嵌联动、共建共治机制以及精细化的网格管理更是提供了有力支撑。

“社区党委与驻地单位、社区居民群策群力、攥指成拳,推动一个个治理难题迎刃而解,一件件民生实事顺利落地。”大乐台旧社区党委书记说。

大乐台旧社区与10家党组织共建单位形成党建联盟,搭建共建共治共享平台,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制定实施工作计划。通过联席会议,结合志愿服务活动,社区成立了普法强基、健康医疗、人居环境提升整治等多支志愿服务团队。在项目建设和红白理事会制度、居民公约、惠民政策等制定时,社区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并充分发扬基层民主、基层自治,广泛听取居民的意见建议。

同时,社区根据居民小组、楼院户数、居民居住实际情况,形成“社区党总支+网格党支部+楼栋长”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网格,健全完善各族群众联系制度、矛盾纠纷调解等制度,着力开展“梳网清格”行动,推动“人往格中走,事在格中办”,实现矛盾就地化解、隐患及时排除。

如今的大乐台旧社区,干群同心协力,实现共谋发展“一盘棋”、干事创业“一股劲”、团结奋进“一条心”,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一幅宜居宜业的社区新图景正生动展现。

大乐台旧社区焕发新机是石林县基层治理现代化的一个缩影。近年来,石林县积极探索“六治融合”基层治理模式,推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组织深入7个乡镇(街道)和部分村(社区)开展基层社会治理调查研究,形成《石林县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调研报告》,结合报告内容制定了《石林县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方案》《石林县关于提升打造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试点的工作方案》,在每个乡镇(街道)各选取1个村(社区)作为网格化治理试点,从职能职责优化、网格员待遇保障、责任落实等方面进行明确,切实调动网格员参与工作积极性。

——聚焦抓党建促基层治理,建立党委统筹、组织联建、工作联动、队伍联合、服务联办、阵地联用、保障联享、成效联考的“一统七联”党群联动工作机制,实现社会治理资源整合、协同服务。

——加强村级议事协商实践,探索建立完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协商的村民议事会议制度,聚焦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和重要事项,定期对村民之间的矛盾和有关问题开展协商,实现社情民意有效收集、群众诉求合理表达、多元主体共建共治、民生诉求及时解决。

——以信息化平台为依托、以智能化管理为突破,建设多维度多模式社会治理网络,为各族群众提供政务、就业、教育、医护、娱乐及生活互助等线上便捷服务,探索推进“国家数字乡村试点”成果的实践运用,全力推动各民族共建共享社会主义现代化。

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如今的石林,基层治理现代化成效显著,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迈向新高度。

 

小箐村“六治融合”构建基层治理新格局 

固本培元护航文旅发展有法可依

万笏朝天立,千峰拔地雄。阿诗玛影在,彝寨夕阳红。

作为“世界喀斯特的精华,中国阿诗玛的故乡”,石林县以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建设为目标,统筹推进旅游产业升级与民族文化传承,不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2024年,石林县共接待游客1220万人次,其中,石林风景名胜区接待游客357.62万人次。面对数以万计的游客,石林县将景区350平方公里保护区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构建“县(景区管理机构)—乡—村—组”的四级管理体系,在重点区域村委会建立资源保护工作站。推进智慧石林建设,编制《数字石林总体规划》,建成石林风景名胜区基础网络设施及数据库、“石林智慧旅游综合平台”,打造云计算数据中心和智慧营销、智慧服务、智慧管理、智慧体验四大体系,让八方来客共享现代化发展的春风,在山水之间感受法序井然与民族文化绽放的自信光芒。

见微知著。为保障旅游发展,石林县启动《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旅游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发挥石林景区旅游巡回法庭、台创园巡回法庭司法职能作用,加入风景区旅游纠纷调解委员会,认真做好旅游纠纷数量、类型、争议焦点等统计分析,为旅游市场规范发展提供司法助力。在火把节期间,法官们走进石林县普法直播——火把节专场,用“双语”为群众讲解调解知识和旅游纠纷化解方法,为全县旅游市场的平稳有序保驾护航。

从叙事长诗《阿诗玛》的诞生到中央民族访问团走进长湖慰问,从歌曲《远方的客人请你留下来》的问世到电影《阿诗玛》的拍摄,这些璀璨的文化瑰宝,既是石林最珍贵的资源富矿,更是当下亟待守护的文化遗产。

为深入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石林县依法推动各民族优秀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成立石林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中心,开展县级阿诗玛文化保护区、阿诗玛文化艺术之乡、阿诗玛文化传承保护基地的评审、认定和管理工作;保护、采集、编辑和储存阿诗玛文化代表性项目及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相关文字、图片、音像资料;开展阿诗玛文化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和成果出版;加强阿诗玛文化保护工作人才培养。2006年,彝族撒尼语口传叙事长诗《阿诗玛》被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在石林县,三步一歌舞,五步一风情。石林县结合地域特点、民俗特色和各族群众法律需求,把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内容编入大三弦、花灯等传统文艺节目中,用熟悉的曲调及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法律、政策条文转化为生动的旋律,在唱歌跳舞中实现法律与民族文化的沟通传播,各族群众在文化交融中不断提升法治素养。

石榴花红映初心,法治护航聚同心。石林县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持续完善民族事务政策法规体系,让法治的阳光普照彝乡大地,民族团结的旗帜高高飘扬,以法治为笔,以政策为墨,全面推动党的民族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书写民族团结进步的时代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