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绝非“一纸空文”,生效裁判承载着法律权威,也关系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在现实中,仍有部分被执行人心存侥幸,明明具备履行能力,却试图通过转移、隐瞒财产或者虚假诉讼制造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逃避执行,公然挑战司法权威。为维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出击,坚决破解“执行难”问题。

在近日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的一起拒执罪案件中,被告人梅某某有履行能力且通过利用他人名下银行卡、微信账户进行大额资金往来,意图隐瞒、转移财产,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梅某某拖欠宗某某、李某某等人劳务费共计56950元,判决生效后,梅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宗某某等人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梅某某拒不配合执行,执行法院对梅某某采取了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其仍不配合执行。后查明,梅某某在其银行卡、微信账户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情况下,为逃避执行,利用其女儿小李(化名)的银行卡账户接收他人结算的资金,并转到其微信账户再转出,其实际使用的微信账户有大量资金往来情况。
鉴于梅某某隐瞒、转移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蒙自市法院将其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5年11月,检察机关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梅某某提起公诉。案件审理期间,梅某某亲属代为履行拖欠的劳务费56950元,5件执行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蒙自市法院于2025年12月3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梅某某当庭悔罪认罪。考虑到其亲属代为履行全部义务,本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当庭宣判对被告人梅某某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梅某某在具有履行能力且明知负有履行义务的情况下,通过利用他人名下银行卡、微信账户进行大额资金往来,意图隐瞒、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通过银行流水、微信流水等线索,精准识别被执行人真实履行能力,有效破解“表面无财产、实际高收入”的执行困境,为类似案件办理提供了有效借鉴。
自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全面开展以来,蒙自市法院将该案列为重点攻坚案件,迅速协调各方快查、快移、快诉、快审。针对梅某某恶意拒执行为,蒙自市法院全面梳理案件线索,固定其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关键证据,第一时间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启动刑事追究程序,并依法定罪判刑,有效惩治了拒执犯罪,维护了司法权威。同时,促使梅某某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动案件执行,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一步,蒙自市法院将坚决贯彻落实专项行动部署,持续加大打击拒执犯罪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执行协作机制,凝聚合力,以实实在在的执行成效,切实维护每一位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