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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承诺书成为“硬约束”!德宏州瑞丽市法院开出违反诚信诉讼承诺“罚单”
发布时间:2025-11-27  责任编辑:符晓

签署了《诚信诉讼承诺书》,却在法庭之上作出不实陈述?司法诚信的底线绝不容许被挑战!

近日,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对一名在诉讼过程中作虚假陈述、违反诚信诉讼承诺的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这张罚单不仅是瑞丽市法院对不诚信诉讼行为的“亮剑”,也警醒当事人司法诚信绝非儿戏,《诚信诉讼承诺书》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必须履行的“硬约束”。

 

 

承诺在前:让诚信成为诉讼的“必选项”

此前,瑞丽市法院为从源头上规范诉讼秩序,积极推行诚信诉讼承诺机制。在一起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组织当事人签署了《诚信诉讼承诺书》,明确告知其负有真实陈述、禁止滥用诉讼权等法律义务,并详尽说明了违反承诺可能面临的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严重后果。这一举措旨在将诚信原则具体化,引导当事人将敬畏法律、恪守诚信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罚单在后:让违诺者付出“实在的代价”

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张某在法庭上就案件事实作出了与查明情况不符的陈述。承办法官通过严谨的证据审查和庭审调查,最终认定该行为属于虚假陈述。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与其所作出的郑重承诺不符,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必须予以惩戒。据此,瑞丽市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决定。在送达罚款决定书时,承办法官对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明确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张某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缴纳了罚款。

 

 

以惩促信:让司法诚信“落地生根”

“我们推行《诚信诉讼承诺书》,绝不是走形式,诉讼承诺必须‘落地’。”瑞丽市法院自贸试验区法庭工作人员表示,“此次对张某处以2000元罚款,正是我们对《诚信诉讼承诺书》严肃性的坚决维护。它警示所有诉讼参与人,一旦签署,就必须言出必行、有诺必践。任何挑战司法诚信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正制裁。”

从“白纸黑字”的承诺,到“真金白银”的处罚,瑞丽市法院通过典型案例引领,实现了对诚信诉讼从倡导引导到惩戒保障的闭环管理。下一步,瑞丽市法院将继续强化对不诚信诉讼行为的审查与惩戒力度,以司法之力捍卫诚信,让公平正义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得到彰显,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