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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盐津县法院: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 巧解劳务受害纠纷
发布时间:2025-11-26  责任编辑:符晓

为切实回应群众司法需求,破解人民群众“诉讼难”问题,11月20日,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法院将法庭“搬”至案发地滩头乡铜鼓寺安置点广场,巡回审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既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以“沉浸式”普法传递法治力量,用实际行动践行“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让司法为民有力度更有温度。

陈某为朱某承包的盐津滩头乡一量化工程运输材料,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为6000元。一天,陈某在驾驶三轮车运送材料回家途中,因车辆失控侧翻受伤。陈某随后住院治疗29天,朱某虽垫付了全部医疗费,但双方就其他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最终,原告陈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8万余元。

“因为受伤住院,我那么久都不能工作,这些损失肯定要赔。”陈某向法官说道。考虑到陈某受伤,行动不便,承办法官主动对接村委会,选定便捷、公开的审理场地,搭建临时法庭。庭审当天,法官、书记员携带卷宗材料、巡回审理设备驱车前往,周边村民、务工人员闻讯赶来旁听。双方当事人在家人陪同下参与庭审,无需辗转奔波,真切感受到“司法服务上门”的便利。

  

庭审中,承办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开展审理工作。一方面,耐心倾听原告的诉求,细致解释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让其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公正;另一方面,向被告释明雇佣关系中雇主的安全保障义务,结合类似案例说明拒不赔偿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换位思考。法官的共情式沟通逐渐化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双方表示愿意庭后再协商。

  

庭审结束后,法官并未即刻离场,而是围绕“提供劳务者如何防范作业风险”“雇主安全保障义务”“损害赔偿维权途径”等群众关心的问题,结合本案案情开展现场普法。针对旁听村民中务工人员较多的特点,法官重点讲解了劳务合同签订、工伤保险购买、受伤后证据固定等实用法律知识,解答了群众提出的“没有书面合同能否认定雇佣关系”“赔偿协商不成该怎么办”等疑问,现场发放普法宣传册300余份,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如我在诉’从来不是一句口号,我们站在当事人角度思考问题、解决困难,当事人行动不便,我们就把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不仅能高效化解纠纷,更让群众直观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力量。”承办法官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