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理州云龙县人民法院立足地域特点,在天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审判点,延伸司法触角,在司法实践中坚持“协同治理、惩防并举、延伸职能”的原则,助力保护区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守护好滇金丝猴的美丽家园。
协同治理 构筑司法保护屏障
云龙县法院与天池保护区管护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推动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司法办案有机衔接,在保护区范围内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审判点、龙马山绿美家园巡回审判点和生态保护公益林修复基地,举办“天池论坛”,共同开展系列联合司法活动。
8月15日,云龙县法院联合天池保护区管护局、县公安局、县林草局等部门和属地乡镇党委、政府开展保护野生动植物普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法院干警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当地群众宣传普及生物多样性、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典型案例,为群众讲解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全国生态日的设立目的及破坏环境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惩防并举 坚持治理与治罪并重
云龙县法院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回应人民群众对高质量生态环境司法的需求,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审判工作,依法严惩乱砍滥伐、猎杀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2021年至2022年,审结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2件;2023年至2024年,审结破坏动植物、森林资源刑事案件6件,同比下降50%。
云龙县法院通过建立生态公益林修复基地,写好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后半篇文章”;积极探索推进以劳务代偿、补植复绿、缴纳生态修复金等方式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实现环资案件打击、保护、修复有机衔接;与检察、公安等部门联合,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认真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对保护区珍稀濒危动植物、云南松种质资源、湿地生态系统协同开展预防性守护联合巡查行动;以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地、重点流域为单位,设立法官工作站、巡回审判点,深入案发地解决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促进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化解。
延伸职能 释放源头治理新动能
云龙县法院建立完善“宣教+保护+打击+修复”的环境资源审判和宣传保护教育机制,设立生态法治廊道,充分发挥司法案例的教育、警示、引领作用,选取滥伐盗伐林木、危害珍贵和濒危野生动植物、失火、放火等典型案例进行展示。在世界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带动更多人保护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