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法动态 > 法庭内外 > 正文
丽江法院:以司法之力守护丽江之美
发布时间:2025-08-18  责任编辑:符晓

绿色,是丽江耀眼的名片;生态,是丽江坚实的根基。近年来,丽江市两级法院全面践行“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理念,立足审判职能、全面依法履职,延伸司法服务,将司法动能持续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以司法之力守护丽江之美,切实让“看得见的正义”转化为“走得进的风景”。

 

 

执“法治”之剑 涤荡环境污浊

丽江法院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2022年以来,审结盗伐林木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65件,持续促进金沙江流域生物资源恢复,维护生物种群稳定。

乘“协同”之舟 强化跨域协作

泸沽湖是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之一,是镶嵌在川滇交界的一颗蓝宝石。5月29日,川滇两省联合辖区三级法院在泸沽湖畔共同举行“2025年六五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暨泸沽湖生态环境与文旅融合司法保护座谈会”,签署《关于加强泸沽湖生态环境与文旅融合司法协同保护的意见》,明确了水环境保护、文旅融合、生态修复、司法协作、成果培树等机制,为一体化司法保护提供制度保障;围绕生态保护与文旅发展平衡、填补监管空白、优化司法执法衔接等议题展开热烈讨论、深入交流,为泸沽湖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法治动力。

 

 

划“同心”之桨 共济修复征途

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长江流域执法司法工作协同典型案例,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和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法院共同审理的“秦某勇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该案涉案人胡某平等人非法捕捞行为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价值共计69万余元。

为实现受损生态环境原地修复,两地法院签订《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委托协议》,由玉龙县法院受托对生态修复资金专项管理,邀请环资专家出具咨询意见、制定修复方案,邀请司法机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专家、社会公众参与增殖放流活动,推动长江保护成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实践。

这种“审判在重庆、修复在云南、效应在长江”的协作模式,打破了区域条块分割,破解了“司法有区划、环保无边界”的难题,为流域治理司法修复提供了丽江方案。

挥“众志”之笔 发出保护倡议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其生态保护需要流域上下联动、协同发力。

4月3日,在秀美壮丽的长江第一湾,丽江中院牵头发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丽江倡议》,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倡议书强调了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倡导公众树立生态文明意识,积极参与生态保护行动,共同守护母亲河,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聚“联动”之力 播撒法治种子

面对保护生态环境的严峻挑战,丽江法院以提升全社会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和能力为抓手,着力破解“末端治理”困局,实现源头预防和协同共治齐头并进。

近年来,丽江法院狠抓法治宣传,从单向普法转向多元互动,从分散行动升级为系统联动,积极探索“烟火气”与“法治力”相融合,不断推动法治理念深植人心。在增殖放流活动现场,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站,摆放案例展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向群众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法官结合非法捕捞、污染环境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表明“破坏环境必追责”的坚定司法态度。

在“2025年六五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暨泸沽湖生态环境与文旅融合司法保护座谈会”现场,重庆市渝北区法院与玉龙县法院的干警们深入泸沽湖沿岸村落、商户及游客聚集区,开展沉浸式、接地气的“守护高原明珠”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推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从“纸面”落向“湖面”。

 

 

下一步,丽江法院将继续以高质量环境司法服务捍卫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持续深化跨部门协作,奋力奏响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最强音,为“绿美丽江”建设贡献更多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