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助力乡村振兴,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积极推行“法治副村长”工作机制,以“沉下去、讲得透、调得和”的“三字诀”为抓手,推动普法宣传、纠纷调解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构建起具有边疆特色的法治乡村建设新模式。
“沉下去”。景洪市法院坚持“一线工作法”,全面摸排辖区治安状况与矛盾隐患。深入嘎栋街道、基诺山乡、勐养镇等挂钩点,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全面了解辖区治安情况与高频矛盾纠纷类型,并围绕基层治理难点与基层干部深入探讨法治化解决方案。建立“法院+乡镇+街道”联动机制,有效整合基层调解组织、网格员、乡贤等力量,构建起“法治研判在前、多元调解居中、司法保障托底”的“递进式”治理架构。
“讲得透”。景洪市法院把“坐堂讲法”变为“送法上门”,将司法服务延伸至基层“末梢”。针对走访中发现的村民法律盲区,组织法官走村入户,采取“双语”普法、以案说法等方式,将晦涩的法律条文转化为群众听得懂的乡土语言。开展“一对一”答疑解惑,全面了解村民法治需求。
“调得和”。景洪市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一案、教育一片”,在纠纷调处中注重法理情相融合,实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在基诺山乡司土村,一起持续7年的民间借贷纠纷在“法治副村长”的调解下成功化解。法官从“法理情”三方面入手,一是释法明理,明确调解的法律效力;二是情感疏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三是采取柔性方案,根据当事人经济状况约定分期偿还,并制定可行还款计划。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
近年来,景洪市法院不断发挥“法治副村长”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深入基层一线助推依法治村,为基层治理实现治理有效、和谐稳定的发展目标提供源源不断的法治力量。截至目前,全院已选派10名法官担任“法治副村长”。
下一步,景洪市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综治中心建设,持续强化“法治副村长”责任,将各村“法律问题清单”转化为“精准履职清单”,为乡村振兴注入法治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