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红河州两级法院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环资审判工作放到云南争当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高度来统筹,充分发挥并延伸环资审判职能,做优做细司法服务,以法治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专业精进,释放环资审判新动能
红河州两级法院以适应新形势环资审判要求为目标,不断推进环资审判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积极组织环资审判法官参加培训学习,持续更新环资审判的审判理念和办案技能,切实提高审判质效。
办案过程中,坚持“公正与效率”和“遏制违法与修复生态”并重,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同时,对认罪认罚和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用、补植复绿、义务劳动的破坏生态环境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引导被告人及时采取措施积极修复生态环境。2024年,红河州两级法院共审结涉环境资源案件109件,其中刑事案件66件(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民商事案件35件、行政案件8件。
共建共治,构建府院联动新格局
红河州两级法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建立健全环境资源保护联动机制,推动发挥协同共治最大合力,努力打造生态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品牌样板。
在工作推进中,全州法院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红河州两大水系保护和九大湖泊治理攻坚战、红河州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等专项工作,形成“党委领导、行政主导、司法助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多元治理新格局。元阳县人民法院加强与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案件会商等机制;石屏县人民法院深化与当地检察、公安、司法和环资保护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联动,组织召开工作座谈会,解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远铁路运输法院多次深入弥勒、泸西等地,与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联动存在问题进行“问诊把脉”,不断完善工作协作机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
深化宣传,树立环境保护新风尚
红河州两级法院把涉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纳入重要工作内容,在“6.5世界环境日”“8.15全国生态日”等重要宣传节点加大集中宣传力度,通过解读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发放相关宣传资料,推动生态文明理念在基层落地生根。
针对环境资源案件地域分布广、当事人分散等特点,将法庭搬到案发地或当事人所在地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在方便当事人诉讼、降低诉讼成本的同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教育引导作用,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拓宽宣传载体和渠道,用足用好传统媒体及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发布环境资源司法重要新闻、典型案例及以案说法视频等形式,持续提高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2024年以来,全州法院共开展涉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50余次,发布、转载各类相关普法宣传报道122条。
红河州两级法院将继续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期待和诉求,努力在更高水平、更广领域、更深层次上谋划和推进环资审判工作,用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增进人民福祉,为红河州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