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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玉龙县法院:多维发力护平安 生态司法显担当
发布时间:2025-05-16  责任编辑:符晓

近年来,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法院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抓手,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方位开展相关工作,为长江上游生态文明建设与社会平安稳定保驾护航。

 

跨区域司法协作,共筑生态安全防线

4月3日,玉龙县法院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签订《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执行委托协议》,这一创新性举措开启了跨区域联动的生态修复新模式,实现了“异地破坏、联动修复、全域受益”,有效打破了地域限制,整合司法资源,共同守护长江上游生态环境。

此外,玉龙县法院联合渝滇两地15家单位携手发布推进长江生态环境法治保护倡议,并在长江第一湾共同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共放流32000尾鱼苗。这一活动不仅是对受损水生态系统的修复之举,更是对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的有力维护,为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组建专业合议庭,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

为适应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要求,玉龙县法院积极推进审判专业化建设,组建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合议庭,有效整合了审判力量,使法官能够全面、系统地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提升办案效率和质量,切实提高审判质效,更好地应对环境资源审判中的复杂问题,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为平安建设提供专业、高效的司法支持。

同时,玉龙县法院注重专业力量配备,聘请3名生态环境专家为审判辅助专家。专家智囊团的加入,有效破解了生态环境鉴定、评估、修复等实践难题,为法官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责任划分等方面提供了专业技术咨询和支持,提升了环境资源司法能力,确保每一个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都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助力平安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聚焦主责主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

在平安建设进程中,玉龙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违法犯罪行为。自2022年以来,审结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共计32件,包括盗伐林木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等各类案件。

玉龙县法院积极采取恢复性司法举措,在惩罚犯罪行为的同时,注重对受损生态环境的恢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有力推动了平安建设中生态环境领域的长治久安。

协同联动,凝聚环境治理强大合力

玉龙县法院认真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司法理念,积极探索跨部门协调机制,与玉龙县人民检察院携手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共同修复长江上游水生态系统,在生态保护领域形成了强大的司法合力。同时,向玉龙县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加强圆口铜鱼保护及苗种培育工作的司法建议书》,从加强栖息地保护与生态修复统筹、强化苗种培育科研和加强协调监管等方面提出建议,为稀缺鱼类自然繁殖创造适宜环境,促进鱼类繁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