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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昆明法院创新不动产“带封处置”执行新模式
发布时间:2025-04-22  责任编辑:汪雨春

近日,在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随着案涉房产的产权证被交付到买受人手中,全省首例不动产“带封处置”顺利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这标志着昆明法院不动产“带封处置”执行新模式成功落地,为建立被执行财产自行处置模式提供了“昆明样本”。

今年3月,为扎实推进“执行难”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府院联动共治效能作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昆明市司法局、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不动产“带封处置”的工作方案(试行)》,创新构建昆明法院不动产“带封处置”执行新模式。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先行先试,在执行一起公证债权文书纠纷案中,首次运用不动产“带封处置”模式,推动案涉房产顺利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实现各方当事人权益最大化。案件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公证债权文书向西山区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执行20余万元欠款。西山区法院执行立案后,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商铺。被执行人为尽快筹资还款,向法院提出自行处置的申请。经西山区法院沟通协调,申请执行人同意案涉房产由被执行人自行处置,西山区法院出具同意被执行人自行处置裁定书,在公证处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达成调解协议。后被执行人找到意向买受人,买受人将全额款项支付至公证提存账户,西山区法院出具解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动产登记中心先将房屋过户至买受人名下。办理解除查封后,买受人顺利拿到不动产权证书。

该案中,西山区法院通过“公证介入+资金提存+带封处置”模式,实现了执行效率提升、执行成本降低。在传统评估拍卖中,往往需要经过询价评估、一拍、二拍等流程,涉案资产处置平均周期长达90天,而该案将处置周期压缩至30天内,较常规流程提速3倍。同时,还免除了传统评估拍卖产生的评估费、拍卖服务费等费用,为当事人节约了成本。

该案的顺利执行,充分体现了不动产“带封处置”执行模式的优势。一是充分发挥公证职能,开辟了执行和解工作新方式。引入公证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通过“执行调解+公证确认”双轨解纷机制,促使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为被执行人自行处置奠定基础。二是打造完整资金安全屏障,创新资金监管体系。创设了“提存账户+双公证”监管模式,法院审查和解协议合法性后,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并办理不可撤销委托书公证;买受人将房款全额存入提存账户,资金流转全程留痕。三是沟通协调先行,实现了权证登记流程再造。法院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充分沟通协调,突破“先解封后过户”的传统桎梏,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解封裁定书、解封协助执行通知书时,同时附当事人同意自行处置通知书等材料,在过户现场即时实现查封财产“带封处置”的新突破。下一步,昆明中院将与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证机构等相关部门紧密协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申请—审查—公证—提存—过户”全流程标准化模板,实现同类案件“同标准办理”,共同推动不动产“带封处置”执行模式向纵深发展。同时,不断拓展“带封处置”模式的适用领域,切实凝聚起执行解纷的强大合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