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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联动护长江 渝滇共筑生态链
发布时间:2025-04-10  责任编辑:符晓

春回大地,万物复苏。近日,在秀美壮丽的长江第一湾畔,一场意义深远的活动拉开帷幕——渝滇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执行委托签约仪式暨增殖放流活动。此次活动以司法力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推动跨域生态修复协作迈向新高度。渝滇两地司法机关、生态环境与农业农村行政部门、高校学者以及群众、学生代表共100余人齐聚一堂,共同书写了“司法+行政+学界+公众”多方协同治理的生动篇章。

 

司法协作破壁垒 共护一江碧水向东流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其生态保护需流域上下联动、协同发力。活动中,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与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法院签订了《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执行委托协议》,标志着两地法院在生态环境司法修复领域的协作迈入新阶段。通过跨域协作,两地法院将共同探索生态环境修复的新模式,实现“异地破坏、联动修复、全域受益”的生态保护新格局,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通过此次司法协作,两地法院协同执行生态修复,打破了地域壁垒,实现了环境治理的司法合力,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增殖放流护生态 鱼跃金沙映初心

在长江第一湾活动现场,大家共同参与增殖放流。一尾尾鱼苗从放流通道跃入金沙江中,激起阵阵水花……此次共放流金沙江土著鱼种(金沙鲈鲤、细鳞裂腹鱼)3万尾,由西南大学教授团队指导筛选,确保物种适配性和生态安全性。通过补充渔业资源、改善水生态系统,不仅为长江流域的生态平衡注入活力,更生动诠释了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实践价值。

“以前只听说法院判案,没想到还能用这种方式来保护金沙江!”一位村民感慨道。参与放流的学生代表们纷纷表示:“课本里的‘生态修复’变成了眼前的实际行动,我们要把保护长江的理念带回学校!”

 

 

法治宣传润民心 共筑生态法治防线

活动现场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站,通过案例展板、法律咨询、互动问答等形式,向群众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法官结合非法捕捞、污染环境等典型案例,强调“破坏环境必追责”的司法态度。

“原来放生外来物种可能违法!”“电鱼不仅要罚款,还要坐牢!”“很多江鱼都是国家保护动物。”……不少群众在听完讲解后表示,法治宣传让环保意识更加深入人心。

 

 

发布《丽江倡议》 凝聚长江大保护共识

活动中,丽江法院牵头发布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丽江倡议》,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倡议书强调了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倡导公众要树立生态文明意识,积极参与生态保护行动,共同守护长江母亲河。通过倡议,希望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在环境资源审判中,人民法院不仅要当好违法犯罪的“惩治者”,更要成为生态环境的“修复者”。丽江中院法官表示:“我们希望通过这样的跨域协作和全民参与,更好地推动长江保护从司法裁判延伸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实践,让生态保护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山水相连 司法共行

活动期间,重庆法院实地考察了石鼓法庭、旅游专门法庭,两地法院就“三江并流”生态司法保护、流域污染溯源、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等议题展开研讨。下一步,两地法院还将在生态修复效果评估体系、碳汇补偿、生态旅游反哺等方面,共同进行探索。

江河奔涌,见证司法担当。渝滇两地法院以“一江之水”为纽带,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提供了跨域协作的生动样本。

长江奔涌,泽被千里;青山叠翠,福荫万代。自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丽江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丽江使命,切实履行审判职责,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41件,其中盗伐、滥伐林木罪96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17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35件;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6件,共判决被告人赔偿生态损失115万余元。

下一步,丽江法院将以强化环资审判专业化建设、加强跨域司法协作为抓手,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为长江流域的生态保护贡献司法力量。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