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思茅区享有“绿海明珠”的美誉,野生石斛、兰花等珍稀植物资源丰富。为严厉打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近日,思茅区人民法院联合区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在南岛河村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通过“巡回审判+法治宣传”的模式,审理了一起非法采挖野生植物案件,并向当地村民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庭审现场,国徽高悬,村委会的桌椅围成审判席,思茅区法院巡回法庭对这起非法采挖野生植物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经查明,被告人杨某某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擅自采挖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的野生兰花、石斛26株,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兰花被誉为花中君子,深得大众喜爱,南岛河村就有不少兰花种植的农户以培育、售卖兰花、石斛为生,享受着兰科植物的馈赠。违法挖采野生兰花不仅与中华文明‘天人合一’的生态理念相背离,亦违反了法律规定。”庭审结束后,审判长现场开展法治教育,深化村民们对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认识,帮助大家增强法律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在场村民纷纷表示,在家门口近距离感受庭审是一次难忘的经历,认识到了野生兰花、石斛不能随便挖采,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庭审后,当地兰花种植农户纷纷向法官咨询兰花、石斛种植、售卖应注意的法律问题,向林草部门工作人员咨询属于保护植物的兰花、石斛品种,现场活动气氛热烈,赢得了村民的一致好评。
思茅区法院通过到乡村山区巡回审判,将“思”法之“绿”动送入山林,多部门联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形成了工作合力,有效加强了对非法采挖、交易野生兰科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源头治理,多元协同共治格局进一步得到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