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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云龙县人民法院:三项举措打好金融解纷“组合拳”
发布时间:2025-03-10  责任编辑:符晓

为有效防范辖区内金融风险,高效化解金融纠纷,建立健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大理州云龙县人民法院联合云龙金融监管支局共同制定了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并在云龙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金融纠纷调解室。

 

法院指导

自调解室成立以来,云龙县法院邀请云龙县银行业人民调解室加入云龙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将辖区内的银行业调解员聘为特邀调解员,通过集中培训、以案代培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好人民法院指导调解工作职能的同时,确保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金融调解

辖区内三家金融机构通过“交叉调解”的方式,独立开展金融纠纷类案件调解工作。截至目前,共成功调解金融纠纷4起,并签订调解协议,平均调解时长为5个工作日,有效提高了纠纷化解效率,进一步维护涉诉双方的关系,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诉讼对抗性。

赋强公证

在当事人双方一致自愿、认可的前提下,公证机构对签订的调解协议赋予强制执行力,并出具公证文书。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具有与法院判决同等的强制执行力,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须再次经过诉讼程序。通过“赋强公证”的方式进一步简化了金融机构债权实现的流程,同时也能大幅降低涉诉双方当事人的维权成本。

 

云龙县法院不断探索,探索出“法院指导+金融调解+赋强公证”为一体的解纷新模式。下一步,云龙县法院将继续与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协作发力,深入探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金融领域涉诉群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低成本的法律服务,不断提升社会信用环境和维护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