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法动态 > 法庭内外 > 正文
以优秀传统文化为源,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书写社会治理新篇章
发布时间:2025-01-06  责任编辑:符晓

大理州剑川县,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名人辈出。扎根这里的剑川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充分尊重民族差异和民族特点,注重传承和吸纳本土多元民族文化精华,使传统文化在维护当地和谐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

共促多元共治“解纷网”

近年来,剑川县法院立足当地实际,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大网格,创新工作思路,推动解纷关口前移,构建“法院+N”多元解纷、多元共治、多元共享新格局,以派出法庭强化“一庭两所”联合解纷机制建设,积极参与“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服务基层能力全面提升,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

为妥善处理纠纷,剑川县法院成立“阿夫甲”调解室,把法律适用、民族习惯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法官+调解员+N”模式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让问题解决在基层。“阿夫甲”在白族话中指的是没有血缘关系,却胜似兄弟的同岁好友。“阿夫甲”关系一旦确立,意味着无论什么民族、有无信仰,彼此都要信守承诺。此外,剑川县法院还将当地优秀的“耻诉”“谦和”等文化理念运用到矛盾纠纷化解中,以文说理、以文化诉、以文传德,在潜移默化中对诉讼当事人起到教育、引导、规范的作用。

 

 

共塑乡村治理“法治路”

剑川有着以白族话为主要交流语言的地域特点及“后墙不开窗、相邻三尺滴水沟、婚嫁彩礼分担、彝族同胞讲理”等处理矛盾纠纷的优秀民风民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在审判案件过程中,这些优秀民风民俗的运用使得矛盾纠纷的处理不仅有理有据,还增进了各民族间的交流与了解。

 

 

为弘扬当地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剑川县法院充分结合白族传统习俗,组织特邀调解员、法官进村开展“白曲”普法和“双语”巡回审判活动,把枯燥的法律知识融入群众的生产生活中,推动法律意识与法治理念入脑入心、走深走实,打牢源头预防纠纷基石。此外,剑川县法院始终坚持司法审判与法治宣传相结合,将宣传教育作为促进乡村和谐的有力推手,强化法官与各乡镇、村、社区的联动沟通,主动融入网格治理体系,构建“法官进网格”法治工作模式,拉近法官与群众的距离,提高群众法治意识。

 

 

共护民族团结“和谐花”

一枚国徽、两张桌子,一个简单的巡回法庭在沙溪镇的寺登村搭建完成。这里正在开庭审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原告,请你陈述一下你的诉讼请求。”庭审现场,承办法官用通俗的白族话引导当事人进行诉讼。在法官亲切的乡音中,当事人慢慢说出了事情的原委。庭审结束后,法官在现场接受了旁观村民的法律咨询并进一步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讲解。

剑川县法院根据当地民族情况,大力开展“双语”法官人才的培养和选用工作,培养了一批政治素养好、业务能力强的“双语”法官,让民族团结的“和谐之花”常开长盛。目前,全院共有“双语”法官12名,架起了法院与群众之间的“连心桥”,进一步提升了各族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