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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调研组到楚雄州调研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
发布时间:2024-05-10  责任编辑:汪雨春

5月7日至9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公安厅组成联合调研组,就省十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1011号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到楚雄州调研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

调研组先后深入楚雄州禄丰市职业高级中学、禄丰市公安局、楚雄实验中学附属学校、楚雄州检察院、永仁县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元谋县中医院、元谋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等,详细了解学校周边及校园日常安全管理、思政课教育、法治副校长作用发挥、学生心理疏导、校园欺凌防范、“家校社”协同联动作用发挥等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呈现出的新特点、主要类型、犯罪原因进行深入剖析,就青少年群体帮教工作、涉未成年人案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社会治理工作平台建设运用等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调研组指出,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事关千家万户幸福安宁,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影响久远,只有全社会都行动起来,才能形成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合力。近年来,楚雄州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为抓手,着力构建排查分级、包保帮扶、源头治理、工作保障“四项机制”,推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精准化、精细化、系统化、常态化,实现主动防控、精准管理。

 

调研组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刻认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入分析目前工作中的问题和短板,形成工作合力,凝聚力量共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检察机关要有效整合各职能部门资源,与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形成整体联动,共同推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公安机关要强化案件办理,确保涉未成年人案件快侦快办;进一步加强对宾馆、酒店等重点行业场所的监督管理,加大社会面及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防控;强化家庭预防,加大对留守儿童走访排查力度,运用好案件会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学校要强化德育教育理念、注重教师素质教育、法制宣传教育效果,加强学校周边管控力量,切实净化社会环境,拓宽宣传教育渠道,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力度,为青少年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云南省人大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黄为华,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宗根,省公安厅一级警务专员陆永昌参加调研。